1、工程所有的材料进场由材料设备科负责人负总责,需要取样试验的由试验员负责进行,并且结合工程进度落实检验计划,提出清单,必要时材料负责人、质安员、技术员一同参加检验验收。文件和资料由材料设备科收集,资料员进行登记管理。
2、主要建筑材料
检验范围: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装饰材料、半成品。
材料的验收是根据采购员的通知和采购的手续,分供方的供料、凭单和凭证在这些材料验收地或施工现场验收,并参照有关的资料对名称、规格(标识)、数量、外观特征、包装标识通过适当的检查,对照、检测计量等加以检验,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必须进行取样试验的材料:凡不在施工现场内的材料取样由采购员负责取样,并对样品负责;凡在施工现场的材料由材料部门出书面通知,通知试验员取样。书面通知必须写明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厂家。试验员取样、送检后,持实验室出具的实验合格报告单通知施工员该材料合格,该材料方可使用进入下道工序,并跟踪记录材料使用去向,以确保追溯性。
材料的材质报告和合格证,复试报告都由资料员保存整理。
验收人应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办理验收手续,并做好这类材料的进货验收和领料的质量记录,资料员做好这些材质证和复检情况的质量记录。
未经检验或试验不合格时,在施工中不得投入使用或加工,对于钢材、水泥、面砖、油漆、涂料不得紧急放行使用或加工,凡用于紧急放行材料,以确定为不合格时能及时追回或更换为条件,并做好放行记录,对验收不合格的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用于施工或为施工服务的建筑材料
这类材料包括周转材料和五金、化工、辅助用料、劳保用品等。
周转料架管扣件执行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项目只对数量和有关质量验收,对胶合板用料应有外观尺寸的验收,并取得合格证;木材用料按照材料验收规范验收。
对其它类建筑用料,检查其合格证,外包装及标识牌,并做好材料验收记录。
4、凡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的放行,只有当设计部门和业主书面批准或指令时,才允许未经检验的材料和构件紧急使用(主体结构、主要设备,、关键特殊工序的主材不能紧急放行)或转入下道工序,此时,应明确标识,做好记录,保证可追回或更换,同时原计划应进行的检验仍继续进行。
5、只有当设计部门书面批准时,才允许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结构构件按批准书的规定降级使用(转入下道工序);此时必须做好记录,保证可追溯性。
6、每季度对进货检验与试验、工程检验与试验情况进行统计,报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