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条例

日期:2014-01-09 14:04:13

一、装修手续


 

1、商户必须如实填报进场装修通知单中条款内容,同时交纳装修押

金。


 

2、商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队负责人到营运部按规定办

理施工队有关手续方可进场施工。


 

3、应与营运部协定装修施工及材料搬运时间和地点。


 

4、任何装修商如未获修小组发出之有效临时工作许可证,均不可进

入广场施工。


 

5、装修时间以不影响他人及其它规定为原则。


 

二、施工


 

1

、所有施工必须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实际情况

需要更改,必须报营运部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窗户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工队严格按照《装修管

理规定》

,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商户负责。


 

3、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铺位单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

乱拉电源线,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商户负责。


 

4、若因施工而引至他人受伤或任何其他损坏而影响其它单位及公共

设备,皆由该商户负责赔偿。


 

5、商户不可以任何理由对商场所有的各类管线进行增减或更改。


 

6、商户应在装修完毕后,报劳动部,取得验收合格后,复印存档。


 

7、所有装修违反消防规定者,将按有关消防规定进行处理。

 

8、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9、为保持广场的外形美观,各商户不准对其进行任何更改,擅自改

变楼层结构,室内墙壁外形或进行改建及拆建,除责令停止和恢

复原貌外,根据情况处罚。特殊情况的,要经营运部及工程部审

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10、商户在装修过程中,装修材料须使用消防规定的指定材料。

 

11、所有装修过程中,须按规定时间进场和退场,不得在场内留宿,

不得在场内生火做饭和使用电器设备。

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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