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介绍
日期:2019-04-03 16:16:20
通用硅酸盐水泥
通用水泥按国家标准的规定有六个种类:
1、硅酸盐水泥(代号P.I或P.II),P.I型不掺加混合材,P.II型允许有不超过5%的活性矿物混合材料;
2、普通硅酸盐水泥(P.0),允许以5%——15%的混合材等量取代硅酸盐熟料;
3、矿渣硅酸盐水泥(P.S),在生产水泥时允许以20%——70%的粒化高炉矿渣作为混合材灯亮取代硅酸盐熟料,由于矿渣硬化比熟料大,共同磨细时,水泥中的矿渣颗粒太粗,矿渣的潜在活性不能充分发挥;
4、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P.P),允许有20%——50%的火山灰质材料作为混合材等量取代熟料;
5、粉煤灰硅酸盐水泥(P.F),允许有20%——40%的粉煤灰等量作为混合材取代熟料;
6、复合硅酸盐水泥(P.C),用两种以上矿物混合材总量20%——40%取代硅酸盐熟料。
由于在配置水泥的过程添加的材料不同,因此有了如下的几个品种。普通硅酸盐水泥,P.O,矿渣硅酸盐水泥,P.S,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P.P,粉煤灰硅酸盐水泥,p.F,复合硅酸盐水泥,P.C,石灰石硅酸盐水泥,P.L。以硅酸盐水泥熟料和适量的石膏、及规定的混合材料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通用硅酸盐水泥
1、硅酸盐水泥熟料由主要含CaO、SiO2、Al2O3、Fe2O3的原料,按适当比例磨成细粉烧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钙为主要矿物成分的水硬性胶凝物质。其中硅酸钙矿物不小于66%,氧化钙和氧化硅质量比不小于2.0。
2、石膏5.2.1.1天然石膏:应符合GB/T 5483中规定的G类或M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5.2.1.2工业副产石膏: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工业副产物。采用前应经过试验证明对水泥性能无害。
3、活性混合材料符合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4、非活性混合材料活性指标分别低于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和砂岩,其中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铝含量应不大于2.5%。
5、助磨剂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应不大于水泥质量的0.5%,助磨剂应符合JC/T66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