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设计防火要求
日期:2017-06-13 15:27:20在幼儿园的规划设计上,首先应充分考虑特殊的性质、功能。因此,要求幼儿园在选址时,距其50m的范围内不得有生产或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距其30m的范围内,不得搭建易燃建筑。另外,幼儿园内部的厨房、液化石油气储存间等用房,应与幼儿活动、休息的房间分开设置,且保持一定的距离,该距离规范中明确不得小于15m。幼儿园设计的安全疏散,按规范规定:供幼儿安全疏散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幼儿活动室或寝室距安全出口或楼梯的最大距离一级、二级建筑为25m,三级建筑为20m;位于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劲端的房间:一级、二级建筑为20m;三级建筑为15m。
幼儿园的楼梯间,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气体管道等,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的凸出物。用于疏散的楼梯,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不应采用螺旋形楼梯或扇形踏步。用于疏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弹簧门、推拉门、侧拉门,严禁是以偶那个转门,供幼儿使用的玩具不应布置在消防的通道上。
幼儿园的电气设计有许多条款规定,对其使用的电气产品有明确的规定:幼儿活动室、寝室的照明电灯功率不得大于60w,不得将灯具安装在可燃构件上,不许使用台灯,行灯及落地灯等,各种灯具距地高度应保持在幼儿园2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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