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设计的行业管理有哪些政策规定?

日期:2012-12-25 16:11:19
    国家建设部(90)建设宁第610号文规定,装饰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建筑、室内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及其环境的需要,为位建筑物室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运用建筑工程学、人体工程学;环境关学、建筑装饰材料学等知识而进行的一项综合性的设讨—6动。其设计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室内空问布局、材料选择、色彩、家具、灯饰、陈设的设计或选型,以及与之相关的室外环境设计。建设部(89)建施字第224号《建筑装饰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敞》中规定,装饰设计单位资格分甲、乙、丙三级,田级由建设部审批,乙、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辅市建筑设讨支管部门审批,凡持有综合建筑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可承担相同级别的装饰设计任务,不需男外中请装饰设计资格。
    此外,建设部1993年制订的《民用建筑设计收费企业标准》中规定,装饰设计“根据其复杂程度,共分三级收费,收费限额从3.8%—6.1%不等,允许在此限额上进行市场调节、上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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