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十一大忌讳
日期:2011-08-01 10:25:29
忌讳1、甲乙双方各自为营,互不信任。
忌讳2、甲乙双方各自找借口,推卸责任,不能履行合同。
忌讳3、甲方在选乙方时,房子装修已经动过工。
忌讳4、甲方选用多家乙方介入装修。乙方会相互推卸责任。
忌讳5、乙方以低价迷惑甲方签约后,但在施工过程中蓄意来回变更项目,增加金额与甲方胡搅蛮缠。
忌讳6、乙方的实力(德、才、技)名不副实,层层转包。
忌讳7、乙方委派的工人素质太差,施工现场一塌糟或对甲方不尊重。
忌讳8、甲方认为付钱的就是“大爷”,把乙方不当回事,爱怎么嚷就怎么嚷。
忌讳9、面对装修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与甲方狡辩或强词夺理。
忌讳10、甲方多头介入,无人作主,对装修项目来回变更,装了拆,拆了改。
忌讳11、甲方鸡蛋里面挑骨头,目的只为克扣装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