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在苏州落户?苏州新户籍准入办法9月1日起实施啦

日期:2016-09-05 16:19:32

过去,外地来苏州购房、就业人员落户苏州执行以下政策:

1、如果你毕业时已入苏州集体户口,不受面积和其他条件的限制。

2、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9月1日起,在苏州落户有新政策实施,来看看政策具体——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苏州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于2016年7月20日发布,将于2016年9月1日实施。为规范工作标准,苏州市公安局现就《办法》中涉及公安机关受理的有关内容和事项,特意告知广大市民。

★户籍准入办法哪些地方适用?
《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户籍准入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中涉及的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包含吴江区)、工作年限、投资纳税、购房面积等,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内。

★户口准迁要符合啥基本条件?

按《办法》规定:
1.凡申请迁入苏州市区人员,必须具备在迁入地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两个基本条件;
2.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受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法稳定住所具体是指什么?

申请人在苏州市区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以及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不包括以下类型住房: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成套商品住房是指成套住宅房。其中,人均住房面积要求,将按苏州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指标数为准;《办法》中所涉及到的数字,均含本数在内,涉及年限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的连续年限。

★通过其他部门落户怎么办手续?

《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中,凡涉及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侨务部门,在确认申请人符合户口迁入或者登记条件后,应当将办结的有关证明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其中,申请人应符合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是指申请人生育时符合国家(省)同时期的计划生育政策。

★落户苏州一般多长时间能办好?

除个别由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外,其余落户事项,均由申请迁入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
凡符合《办法》规定的办理项目,公安机关在接受申请或接到其他相关部门移送的有关证明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办法》通知精神执行,不得违规办理户口,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落户苏州需要准备些啥材料?

以下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时,应根据申请准入类型,向公安机关提供每一类中的一项。证明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无效证件。发现假证、冒用的,一律取消迁移申请,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依法予以处罚。
(一)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不动产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宅基地证;
4.公有住房租赁证。

(二)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在成套住宅内的不予受理);
(三)参保证明`
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提供的个人参保证明。
(四)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户籍证明
1.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2.计算机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等项目);
3.居民户口簿。(六)婚姻状况证明1.结婚证;2.离婚证(附协议书);3.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4.本人提供的无婚姻登记书面承诺。(七)家庭成员关系证明1.居民户口簿;2.出生医学证明;3.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成员关系证明;
4.亲子鉴定书。(八)纳税证明1.纳税凭证;2.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附清单)。(九)计划生育证明1.独生子女证;2.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3.电子婚育证明;4.苏州市卫计委颁发的《计划生育服务卡》;5.苏州市卫计委签发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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