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前应办理哪些手续?

日期:2012-04-18 17:08:46

    根据国家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应当到房屋基层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办理开工审批。

    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工荷载的要经房管人员与装修户共同到房屋 鉴定部门申办批准。 施工前应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供哪些必要手续?  

     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手续: 装修申请、施工图纸及所做工程项目的内容; 公司的营业执照复件;资质证明; 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 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及押金;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用户应提供哪些必要的施工条件?  

    如果是自己购买材料,告诉装饰公司你准备用什么样的材料。

    到房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的施工审批手续,如拆除非承重墙,改煤气管道(按规 定不允许改动)等。

    同邻里协调关系。用户应提供人口、性别、年龄,有条件的应绘制房间草图,计划好房间或区域的使用功能,标明开间进深尺寸和选用的材料、颜色等。

    用户应提供家用电器的型号、规格,使用厨房主妇的高度,所喜欢的装饰风格在生活上有什 么特别的要求。

腾空房屋,准备好向施工单位提供的房间钥匙。 业主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业主装修房屋,是指房屋所有人对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房屋进行装修或修缮。

    业主在进行这类活动时,必须遵守《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业主入住时应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修合约,约定: 室内装修应不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

    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

    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业主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不擅自移动排污或下水管道位置。不得破坏或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煤气配套设施。 不违章搭建。

    不得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另建门窗。

    不影响外墙整体整洁美观。 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

    业主装修房屋无论是自行进行还是委托他人进行,减轻或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

    装修房屋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

    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因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被委托人的责任,由委托人找被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装修公司施工前应做哪些技术、组织上的准备?  

    应先了解政府部门制订的有关家庭装修的文件关于家庭居室装修防火、消防、环境保护的规定;关于治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规定;关于家庭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了解施工状况不仅需要详细地了解用户家庭装饰本身的设计要求,而且要了解与之关联的结构、机电安装工程的设计要求及其施工情况。

    家庭装饰工程准备工作应覆盖装饰施工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技术、经济、材料、机具、人 员组织、现场条件等等; 准备工作不仅做在施工前,而且要贯穿装饰施工全过程。

    施工预算 在计算家庭装饰工程量的基础上,参照北京市建筑装饰待业协会制定的家庭装饰参考价格,分房间、分工种、分项目确定工料消耗。

    组织设计各装饰分项工程施工方法或工艺;拟用的装饰机具一览表;落实装饰施工队伍; 落实装饰材料供应;落实施工用电、用水供应; 落实现场消防器具和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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