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

日期:2012-05-26 13:41:51

  一、根据国家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应当到房屋基层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办理开工审批。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工荷载的要经房管人员与装修户共同到房屋 鉴定部门申办批准。

  二、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手续: 1.装修申请、施工图纸及所做工程项目的内容; 2.公司的营业执照复件;资质证明; 3.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 4.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及押金;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电话

在线报价

免费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