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霸王条款最高罚3万 杜绝装饰公司牟暴利

日期:2013-12-12 12:16:57

今天上午,市工商局通报了家装合同中的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并要求家装企业要展开自纠自查,对于拒不改正的,将予以最高3万元的处罚。


消费者若遇到这6种“霸王条款”,可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发布


工商公布家装


6大“霸王条款”


家居装修是眼下不少市民眼中的大事,装修的好坏不仅影响到住房的心情,甚至可能会影响到今后生活的安定。劣质的装修可能会导致房屋墙体开裂、地板翘起,严重的甚至可能渗水、频繁断电等。而对于装修工程起约束作用的合同,却往往撇清了装修施工方的责任。


市工商局表示,对家装市场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工商人员共收集了43份经营者使用的自制合同格式文本。市工商局在广泛征集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合同监管专家论证会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认并公布了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


这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表现主要集中在: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责任、加重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的责任、加重消费者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等几个方面。


拒不改正或面临最高3万处罚


工商部门要求全市家装企业根据这次发布的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开展自查自纠,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的规定:对于违反相关条款规定的,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消费者在家装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拨打12315电话进行举报。


家居装饰行业


六大霸王条款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责任的违法行为。


“装饰工程所在区域如果存在环境污染现象,则乙方有权拒绝检测,对甲方自行检测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免除因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责任的违法行为。


“甲方对合同中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时,如未开工的须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款5%的减项费,在同时有增项时,按增减项差额的负值作为实际的减项款额收取5%减项费;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设定消费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违法行为。


“凡在XX装修公司以外采购的材料,XX装修公司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违法行为。


“甲方需要开发票,另加工程总款6%的税款。”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的违法行为。


“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的违法行为。


揭秘 家装“霸王条款”带来暴利


装饰公司为何会设置这些霸王条款?今天上午,多年从事装修工作的王先生透露,主要原因是部分装修公司为了从中获利,“一般来说材料部分的获利能多10%左右”。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也称,部分企业设置此条款,主要是为了增加销售,避免与其他市场的竞争,“有这一条款的大多是在建材市场内的装修企业,具有这一"门槛"的,大多是建材市场的要求,这主要是为防止其他市场的竞争,企业从而获利。”


王先生认为,今天曝光的几个条款,如果能得到规范,有利于明确装修公司的后续责任分工。


“比如环保问题,现在业主遭遇比较多的就是出现了空气质量不达标的情况时,被装修公司"踢皮球"。”王先生说。


市工商局负责人同时称,工商部门认为施工人员是企业员工,消费者与企业员工商定的内容,就可视为与企业商定的内容。“我们分析,企业加入这一条,除了避免责任外,主要是防止员工私自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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