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装修”没有资质 出事得业主买单
日期:2012-10-07 13:32:28近来,出现了多起无资质装修工人受伤甚至死亡悲剧的案例,为之买单的是业主。那么,请来野马装修,业主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又该如何规避?没有执照、没有资质、没有场所,不签合同,他们就是俗称的“野马装修”或“马路装修游击队”。尽管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但冲着比正规装饰公司低得多的报价,仍有许多市民会选择他们。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摔伤、砸伤、刀锯切伤、钉子刺伤、触电,搞装修常会出现各类事故,一旦工人发生意外,谁来承担责任呢?
第一,案件回放:“马路工”伤了眼睛,业主赔偿8.3万
“装修工出事和业主有什么关系呢?人又不是我找来的。”当接到武进法院赔偿8.3万余元的判决书时,林新还是一脸的疑惑和茫然。2010年,林新在武进区湖塘镇买了套商品房,装修时从常州市一水暖店买了约近3万元的瓷砖、水管、水龙头等材料,并约定由店主王其联系人上门进行水电安装。
当年6月15日下午,接到王其通知的张翔来到林新家中,在用钢丝推绕疏通线管的过程中,左眼不慎被反弹的钢丝击伤,送医院后诊断为左眼玻璃体积血、左眼前房积血、左眼创伤性视网膜剥离。去年3月16日,经东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翔因左眼盲目4级以上构成八级残疾。
张翔出事后,林新说与己无关,不赔;王其称自己只是居间联系,也不担责。去年5月,张翔向江苏金伙伴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永兴求助。
赵律师了解到,张翔从事水电安装并未经过培训且无相应的资质证书,但是,林新和王其都从未查核,也未表示过异议。“张翔明知自己不具有资质却承接该项业务,自身固然有错。但林新作为业主,也不能逃避责任。”赵律师说,从事家庭装潢的人员与业主之间,一般认定为承揽合同关系,不适用雇主责任。如果业主指示并无过失,对于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林新没有审核张翔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可见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据此应当担责。
随后,张翔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支持了赵律师的看法,并于近日作出判决:林新赔偿张翔各项损失8.3万余元。
第二,业主心态:贪图便宜,不清楚个中风险
至于为何对游击队情有独钟,原因有二:一是便宜。家住工人新村的王女士说,在邻居的介绍下,她找的就是游击队,对方报价比正规的装修公司便宜了20%左右, 虽然不签合同也没有售后保障,但她还是选择了。二是方便。“有些装潢公司低于1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做,原因是利润太低。”家住清凉新村的张先生说,他家是在 多年前装修的,墙面已泛黄,需要重新粉刷,装修公司不愿做,只能找游击队。
令记者吃惊的是,这些业主中,没有一个人知道找了游击队后,自己将面临的法律风险。“我和包工头说好了,装修期间的安全事故由包工头负责,和我本人没有任何关系。”家住兆丰苑的李先生是这样认为的。对出事后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一事,业主均愕然不解。
第三,问题症结:出了事,有承诺也不作数
去年年底,通过层层转包,市民林某找来2个工人将房间的隔墙拆除。敲墙过程中,2人被倒下的隔墙砸伤,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尽管这中间法律关系复杂,但业主的责任是跑不了的。目前,林某已赔偿了2人数十万元。
“这些家装游击队的人员鱼龙混杂、水平参差不齐,有活聚在一起,完事各奔东西。其间,承揽、雇佣、承包、转包等情况不一而足。一旦出现人身安全事故诉诸法律, 往往会出现法律关系混乱,追责找不到人,聚散不定、居无定所、取证困难等。如果赔偿金额高昂,装修队或包工头溜之大吉,倒霉的就是业主了。”吴娜说,承揽 工程时,游击队肯定会承诺出了事不用业主负责,但按照相关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即使双方签字认可,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四,律师提醒:这些错误不能犯
既然知道存在风险,业主就需要弄清楚风险的构成,更需要了解如何规避风险。在家庭装修中,业主被称为定作人,从事家庭装潢的人员称为承揽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定作过失,是指定作加工的本身就存在过失。如按照规定,有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必须向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中心申请鉴定。可业主不走程序,就让承揽人拆除了墙壁或在横梁上打洞,如此一旦出事,害人害己。
指示过失,是指定作本身为正当,但定作人也就是业主在对承揽人完成定作事项的指示中具有过失。如本应该用高标号水泥的,业主为省钱就指示用低标号水泥代替施工。
选任过失,是指业主在选任承揽人时存在过失,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如对承揽人是否具备相关装修资质和能力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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