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关于[设计工作流程中的责任义务]的通知

日期:2012-07-08 09:23:47

 1、设计师必须按公司内部定额报价,不得错报、漏报及擅自更改

定额说明,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设计师承担。

2、设计师无擅自打折的权利,擅自打折设计师承担所有折扣。如

须打折,须请示设计部主管。大家要把握火候,不要给客户有一让再让的感觉。
    3
、设计师签订合同后,必须报部门总监并做好登记工作,交给财务部门,然后真实填写开工信息表送到工程部,合同及相应资料在财务部存档。如因档案遗失造成无法结帐由保管人负责。
    4
、设计师有监督工程施工全程的义务。
    5
、自量尺当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将图纸做完并让部门主管审核。(要求:封面、目录、各方签名)
    6
、设计师在交底时间必须亲自到现场。
    7
、工程催款责任人为施工监理,其他相关人员有配合工作的义务。
    8
、工程的各种责任事故设计师有配合处理的义务,由设计引起的事故由设计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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