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先吸引 装修再加项 材料次充好 装修陷阱多

日期:2014-03-18 09:54:47

低价先吸引,装修再加项

案例:2013年7月,市民李先生找到主城某装饰公司,当时双方签订装修合同约定采用材料、人工“全包”的模式装修,总价算下来6万多。但在装修过程中,该公司项目经理不断以面积没算完、材料需要增加等为由,要求增加装修预算,不增加预算就不继续施工,结果费用大大超过了之前预算。

  重庆建筑装饰协会副秘书长 周龙鳞:近来,市民投诉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增加预算的现象不在少数,要警惕个别不良经营者在报预算时的恶意漏项。在签订合同之前,多问多了解,一定要签订由工商局、建委联合编制,重庆装协签章的标准合同文本,并在合同中注明装修费用不能超过合同预算的3%-5%。



装饰公司材料以次充好

案例:冷先生发现装饰公司使用的瓷砖和预定的颜色不一样,质量也明显差很多,便要求更换。但装修公司以产品有正常色差、型号是一样,拒绝更换。

  重庆建筑装饰协会副秘书长 周龙鳞:大多数消费者装房都是首次装房,对装修的流程、材料的辨别都是不专业的,所以有不良从业者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在装修过程中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权益。因此消费者一定要选择正规有合法经营、施工资质的装饰公司,签订规范的装修合同,并在装修过程中加强监督,特别是材料进场时最好找有经验的亲人朋友,或是相关专家一起验收。




提前订优惠,商家玩失踪

案例:由于听信商家宣传的“材料要涨价、优惠提前订”,李先生在两年前就将瓷砖、洁具等建材产品全部采购齐全,房子装修时间还未确定,定金全款就交了2万余元。今年,李先生准备装房子了,去当时定材料的卖场看,却发现不仅商家已经不在,卖场也已经撤场了。

  重庆市橱柜协会、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橱柜商会秘书长袁建明:“材料要涨价、优惠提前订”,的确是商家常用的宣传手段。消费者在商家的各种宣传攻势下,一定要保持适度冷静,不要在装修计划制定之前,就盲目订购家居产品。因为,你提前订购的家居产品可能不合尺寸、不合风格,买了也不一定能用;此外,长期不提货也容易出现商家撤场的情况。即使你坚持要提前订,也应该选择大品牌。此外,还要保留好收银小票和购买合同,以便出现问题时及时维权。


销售口头承诺,难兑现

案例:“买大送小”是销售常用的手段。郭先生在某品牌购买马桶时,销售人员为了向其推销该品牌的其他卫浴产品,表示若郭老师购买该品牌卫浴产品可赠送卫浴挂件。但送货时,承诺的卫浴挂件却少了一件,商家称是销售人员的个人承诺不予兑现。

 重庆家具行业协会秘书长 丁华:以提成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往往会为了取得更好的销售业绩而使出各种手段,其中不乏虚假的口头承诺,后期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只能哑巴吃黄连。因此,一定要把销售口头承诺,在销售合同上注明。



建材广告夸大其词,滥打环保牌

案例:家住南坪的王先生,买了某品牌的新型“环保”壁材,商家说可以净味、除甲醛。装修完毕之后家里确实没有什么味道,但请了空气质量检测公司,发现家里甲醛含量严重超标,墙壁的甲醛含量也不合格。

  

袁建明:某些材料采用的是“伪净味”技术,即用香精的气味覆盖了乳液原本刺鼻的味道。香精虽然可以把气味覆盖,但并不代表空气中就没有有机挥发物等物质的存在。因此,消费者在选购涂料产品时一定要多了解,不要过分相信广告宣传中的“绿色”、“环保”、“除甲醛”等功能,让商家提供正规的检测报告



家居产品材质玩概念

案例:张先生为江北新房选购家具,在一家大型家居卖场,选定某广东品牌,买了一套号称全实木的四门衣柜。当时在价签上,材质写得很清楚,是实木。待衣柜送到家中,他从安装工人口中才得知,其实家具并非全实木,主体部分用的是木材,而背板部分是板材。商家原本宣称的实木家具,只能称作实木框架家具。

  丁华:在家具销售中,这样的“障眼法”比较常见。家具的材质决定了产品价格,木材的种类又非常多,一不小心,就容易掉入消费陷阱。消费者在选购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商家敢承诺全实木,就应该写到合同中,并约定一旦送的货品与事先承诺不符,该承担怎样的后果。



网购家具问题多,售后无保障

案例:张先生在网上花6000元团购了套儿童家具,虽然不是知名品牌,但是造型和做工看起来也都精细,并且厂家是通过该网站直销,原价的3折不到。但是使用半年后,家具就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开裂和变形,当张先生试图联系厂家维修换货,厂家热线始终无人接听,而找到团购网站时也发现组织者早已不见踪影。

  丁华:近年来网上团购成为热点,但在家具、建材行业消费品网销中,很多“杂牌”产品并没有工厂和门店。一些不正规的网站并没有对参与团购的品牌商户摸底调查。因此一旦出现问题,售后服务很难保障,商家人去楼空的现象普遍。加上很多网站并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消费者就投诉无门。建议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在正规品牌的官方网店购买。



送货上门,送不到家

案例:春节前,秦女士购买了价值1万多元的某品牌瓷砖,当时卖家表示可以免费送货上门,可节后秦女士提货时才发现,当初的“送货上门”变成了“送货上小区”,卖家只负责把瓷砖送到楼下。要送货上楼需要另外支付上百元的费用。钱虽不多,但却让秦女士感觉被欺骗了。

  袁建明:像瓷砖这样的建材,其运输费用在产品成本中的占比较大,有些商家模糊概念,将部分运输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建议消费者购买前就“送货上门”的概念进一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约定。



不开发票,消费者维权无门

案例:李先生在江北家居卖场购买瓷砖,在缴款时,商家营业员表示,如果不开发票可以有一定的优惠。李先生当时并没有考虑太多,就买下了瓷砖。但装修半年后,瓷砖出现不同程度的开裂。李先生来到商场要求退货和赔偿,但商家要求消费者出具相应的发票。李先生拨打维权热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电话,回复都是没有正规发票,所以他们无能为力。

  丁华: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消费者不仅应该索要发票,还应该保存好盖有卖场公章的正规售货合同,不管家居产品出现任何问题,经销商和卖场都有责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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