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施工规范及质检要求

日期:2012-09-11 17:14:05
  • 木制品(窗帘盒、木吊顶、木隔断、包门及门套、窗套、踢脚板、装饰线)和固定家具的龙骨、衬板及面板庆符合设计的要求。细木制品所用的木材含水量水率不得大于12%,其外表用料, 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 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镶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面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
  • 窗帘盒与基体连接牢固,表面平整、棱角方正,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簪度要一致,同一房间的窗台板或窗帘盒标高一致。
  • 木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棱角方正,线条顺直,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裂缝开胶现象,踢脚板连接无缝隙。踢脚板庆平直,光洁、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 石膏板吊顶的接缝位于龙骨上均匀一致,压条顺直,宽窄一致,光滑、通顺平直,接缝严无透漏,阴阳角收边方正,螺丝应略低于石膏板表面2毫米。
  • 角线、挂镜线、腰线等装饰线顺直均匀一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正确。木装饰线对接时应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处不得有错缝、离缝现象。
  • 柜、壁柜安装应牢固,柜门开启灵活,屉斗推拉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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