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新装修房甲醛超标如何维权?

日期:2016-06-15 14:24:09
案情:
       2009年9月,刚买了新房的蔡先生找到一家外资装饰公司委托该公司对他的这套复式四房两厅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的承包方式为部分承包,总价为31.75万元。不久,装饰公司便进场进行施工。
       2010年6月,装修工程如期竣工。可是拿到新房后,蔡先生发现房间内味道非常刺鼻,根本没法居住,于是便将房屋空关了1年多。原本想着经过一段时间后房间里的异味能有所消散,但事实并非如此。2011年7月,蔡先生花了1800元请来了专业的环境检测公司对房屋进行环境质量检测,结果显示5间房屋的甲醛含量仍然超标。蔡先生立即将检测结果告知了装饰公司。对方随即也请来了另一家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为一楼有两间房间甲醛超标。装饰公司当即表示,愿意进行空气治理,但不同意整改。多次交涉无果后,蔡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不仅要求装饰公司进行整改并支付检测费,同时还提出按照每月1.2万元的标准赔偿从竣工日到起诉之日的损失19.2万元。
      庭审中,双方围绕房屋进行检测时是否存在蔡先生自购的家具进行了辩论。蔡先生认为,装饰公司检测的只是没有家具的两个房间,屋内只剩下装饰公司定制的固定橱柜,检测结果也均为甲醛超标。而且装饰公司在提出检测时,并未要求将家具搬离,检测也是在被检测房屋完全封闭后方才进行的。装饰公司则坚持认为,蔡先生主张系争房屋存在空气污染,是在其将家具搬入房间内的情况下发生的,家具本身存在甲醛挥发,公司已经明确告知若客户将家具搬入,则产生的空气污染将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判令装饰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进行整改,并按照每天100元的标准支付蔡先生从2010年6月18日起至工程整改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支付鉴定费用1800元。
 
法律分析:
        装饰公司应该知道在检测时房间内不能有客户自购的家具,因此法院认定装饰公司委托的检测单位在检测时房间内的柜、桌均为装饰公司制作。同时,报告中显示一楼南间也只有柜子,该柜子是不能移动的,并且是由被告装饰公司制作的。现检测结果为甲醛含量依然超标,由此可认定系争房屋的装饰装修是导致房屋甲醛含量超标的原因。
       根据合同约定,装饰公司理应进行整改,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支付检测费用。至于蔡先生提出的赔偿请求,因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系争房屋的收益为每月1.2万元,因此法院依照双方合同约定,确定装饰公司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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