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最严房价备案制度出台了 新房实行一套房一标价
注意了!注意了! 继我市楼市“限购”令重启后, 我市一手房最严备案制度又出台了! 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 申报每套房屋价格, 实行一套房一标价! 想买房就一定要看清了!
继我市楼市“限购”令重启后,我市一手房最严备案制度又出台了。珠海装修网小编今日从珠海市发改局获悉,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该局于10月10日正式发布《关于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通知 》,要求10月6日开始,全市所有售前新建商品房必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实现一套房一标价,价格一律网上公开。
关于价格报备的范围,珠海装修网小编注意到,《通知》明确,从2016年10月6日起,本市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必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市价格主管部门则需在其官网上公布商品房价格备案情况。
究竟哪些房产价格内容需透明?《通知》显示,开发企业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套房一标价。报备项目的商品房价格不能明显高于周边在售商品房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同一批次分批备案的,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
除了做好价格申报外,记者注意到,《通知》还补充要求,开发企业自身应自觉做好明码实价工作,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粤价[2011]106号),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不高于备案价格的承诺明码标价,做到一套一标。
市价监所相关负责人提醒开发企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以及不履行价格承诺、价格欺诈、串通合谋涨价等扰乱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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