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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管局人员串通承包商冒领住宅专项维修金4300万

2016-10-19 10:22:05 · 2920次浏览

规审批、弄虚作假,北京市某区房管局工作人员串通工程承包商冒名领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300余万元,给业主造成1700余万元损失,而这些损失无法通过国家财政进行补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公共维修资金,是房屋安全的“保障钱”,本应用于房屋维修,但却被房管局工作人员与工程承包商联手冒领,并形成一个犯罪链条。

据北京装修网了解到,10月17日,业内人士从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反渎职侵权局今年以来查办冒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列犯罪案8件8人,涉嫌滥用职权、行贿、受贿等犯罪,这一系列案件日前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北京房管局人员串通承包商冒领住宅专项维修金4300万

承揽维修工程:房管局科长大显身手

据北京装修网了解到,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丰台区多个小区的两百余户业主反映,所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冒领,涉案金额巨大,达到数千万元,多名业主代表到公安机关举报。2015年11月,丰台区检察院参与该区成立的专案组。随着调查深入,房管局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问题浮出水面。

“经过查证,线索指向区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设备科(以下简称“房管局安全科”)时任科长刘某,他为了帮助外甥祁某承揽住宅维修工程,采用威逼利诱手段让多个小区物业公司经理提供维修项目,擅用权力拉拢房管系统人员提供便利,构筑了一条冒领专项维修资金的犯罪链条。”丰台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穆健说。

案件追溯到2014年,北京京缘建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某找到珠江峰景小区物业公司经理侯某,提出由侯某提供小区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密钥、加盖物业公司印章,再由祁某利用其与维修资金的主管审批部门——区房管局安全科科长刘某的亲属关系,由祁某代替物业公司申请小区门禁工程专项维修资金,并承诺事后给予侯某10%的工程款作为回扣。由于侯某已将门禁工程交给其他公司办理,就没答应祁某。

房管局安全科的主要职能之一是负责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核发放,全区所有商品房住宅小区凡需要运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的,必须经刘某审批。为了帮外甥承揽维修工程,刘某下了一番功夫。

2014年国庆长假过后,刘某带领下属周某等人来到珠江峰景小区,刘某让物业公司经理侯某把门禁工程交给祁某做,同时提出申报房屋防水、屋顶护栏、外沿加固三个维修工程,都给祁某做。

“刘某的要求明显违规,但因维修资金要经刘某审批,不得不把这些工程交给他外甥。”侯某无奈地说。

侯某交代,刘某要求珠江峰景小区增加防水、屋顶护栏和外沿加固工程,但业主当时没有向物业公司提出这些维修要求,有违规定;况且房屋仍处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即使需要维修也无须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检察机关查明,刘某、侯某与祁某共谋,各自分工,利用刘某审批维修资金的职务便利,利用侯某身为物业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由祁某违规代替物业公司制作业主分摊表、审计评估报告及申请房屋专项维修鉴定等,为祁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最终使祁某违规获得珠江峰景小区专项维修资金1120万余元。事后,祁某分3次通过其公司工程部经理朱某,向侯某行贿69万元。因祁某虚报工程施工成本,而且防水工程并未实际施工,经审计共造成专项维修资金损失470万余元。

出具虚假报告:打通资金申请“路障”

据北京装修网了解,申请专项维修资金条件严、环节多、手续烦琐,这对祁某来说并非易事,但有舅舅刘某鼎力相助,拉拢腐蚀他人予以帮助,一个又一个申请环节被突破。

据穆健介绍,关于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大、中修定案标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等多个规定,加上区里制定的相关政策,制度多达十余项,基本程序是:住宅出现维修需求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申请——房管局下属房屋安全鉴定站进行鉴定——向房管局安全科申请使用资金——房管局批准后支付资金。

首先是房屋安全鉴定站鉴定。就防水工程而言,申请使用资金时需提交由房屋安全鉴定站出具的“房屋专项维修鉴定报告”,这是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必要条件。

杨某,区房屋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站副站长,鉴定站实际负责人,他是第一道关口。

为了“拿下”杨某,2014年上半年,祁某找到杨某,称舅舅刘某请他吃饭。杨某虽不认识祁某,但知道刘某有一个外甥在做房屋维修工程。

刘某曾是房屋安全鉴定站负责人,担任房管局安全科科长后由杨某接替鉴定站工作,系杨某的“老上级”。杨某碍于面子,参加了饭局。

杨某归案后回忆,“我们仨一起吃饭,饭局是刘某组织的,刘某当着我和祁某的面说,让我以后照顾他外甥,作鉴定报告时别难为祁某。”

碍于刘某和自己的师徒情谊,以及刘某与祁某的亲属关系,对于祁某委托的珠江峰景小区等十几个小区的房屋维修安全鉴定项目,杨某都违规出具了鉴定报告。

办案人员查明,杨某出具鉴定报告存在多处违规,第一,鉴定过程要求鉴定人员入户勘查,现场入户率须“达到30%的标准”,但大多数鉴定报告的入户勘查率都未达到这一要求;第二,屋面、护栏等工程不符合大修标准,鉴定报告中的现场照片系造假,由祁某公司的工程部经理朱某等人提供,而非鉴定站工作人员现场拍摄,属严重违规。

“本应严格执行各项鉴定规定,杨某作为负责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失实甚至是虚假的鉴定报告。”办案人员说。

事实上,杨某给予祁某的“帮助”远不止这些,他一方面利用人脉关系为祁某介绍多个小区维修工程,让祁某多承揽工程,甚至让祁某故意砸坏福臻家园小区雨水管以达到符合维修的标准;一方面帮助祁某故意缩减工程预算,达到少交鉴定费的目的,甚至先让祁某取走鉴定报告,待维修资金拨付到手后再补交鉴定费。

检察机关查明,祁某利用杨某出具的多份鉴定报告,顺利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计2500多万元,最终因祁某虚报工程量或未实际施工,经审计共造成资金损失734万余元,造成鉴定费损失63万余元。直到案发,祁某仍欠缴鉴定费25万余元。

得到杨某的帮助,祁某则“投桃报李”,让杨某的妻子到自己公司上班,实质是“挂名”领取每月1万元的工资,并以合作投资的名义行贿。经查,杨某通过特殊关系人等方式共收受祁某贿赂22.6万元。

初审:发现问题,视而不见

拿到鉴定报告,接下来就是向房管局安全科申请维修资金。

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应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也作出同样规定。祁某的公司既非“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也没有获得相应授权,根本没有资格申请维修资金。

“周某作为安全科工作人员,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初审工作,但对发现的申请主体不符问题视而不见,违规通过初审。”穆健说,但凡周某尽点职责,就能及时制止违规申请。

办案人员查明,周某在初审中对发现的诸多问题,故意“放行”,如绝大多数申请材料均未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安机关出具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整改通知书等,违反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加盖印章等规定;鉴定报告现场勘查照片过少,珠江骏景小区鉴定28栋楼,现场勘查照片仅有16张,平均一栋楼不到一张;同一照片在不同小区的鉴定报告中重复使用,甚至出现工程竣工报告日期早于工程中标书日期的“早产”现象。

“连最基本的形式要件都不审查,遑论实质性审查,这些人胆大妄为,可以说是无所顾忌。”办案人员表示。

为什么如此大胆?从周某的交代可窥一斑:“我知道朱某是祁某公司的人,不是物业公司的人,也不是业委会的人,我明知朱某申报的材料不符合规定,但还是初审通过了。”

周某还手握一项重要职能:点击“支付令”,将资金由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划入申请方账户。按照程序,申请通过初审、复审后,经房管局领导签批后,方可点击“支付令”。但周某在三个小区申请中,在房管局领导还未签批的情况下“未批先付”。

“如果房管局领导最后一关审批不通过,周某‘未批先付’意味着动辄数百万元的资金打了水漂,后果不堪设想,他把支付资金当成儿戏。”办案人员唏嘘不已。

“‘未批先付’都是刘某让我点击的,他是我的领导,他明明知道局领导还未签字,目的是为让外甥尽快拿到资金。”周某说。

检察机关查明,2012年至2015年间,周某利用初审的职务便利,在明知多个小区防水、消防、安防监控专项维修资金工程实际申请人为祁某,且申请材料存在明显违规问题,仍予以初审通过以及“未批先付”,严重违反审批程序,造成资金损失1723万余元。

复审:形同虚设,一路绿灯

据北京装修网了解,办案人员告诉业内人士,房管局安全科作为维修资金审批部门,科员周某与科长刘某两人职责基本相同,前者负责初审,后者进行复审。“刘某利用复审的职权,将祁某承揽的维修工程一律通过。”

周某交代:“祁某上报的材料存在问题,我能看出来的,刘某作为领导复审肯定能看出来,他明知是亲戚祁某报来的,对申请材料不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后还通过审核。”

“可以说,刘某帮助外甥不遗余力。”穆健说,刘某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职员介绍给祁某,利用中心职员的职务便利,违规查询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内的物业公司基本信息及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借此给祁某介绍多个小区维修工程;他利用自己曾是杨某的前任直接领导这一特殊关系,授意杨某为祁某出具鉴定报告给予“照顾”;他利用复审维修资金的职权,对外甥申请的资金“大肆放行”。

检察机关查明,在刘某帮助下,祁某最终获取专项维修资金4300余万元,因祁某虚报工程量或实际未施工,造成资金损失共计1700余万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刘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意思的是,案发后,祁某将获取的珠江峰景小区消防工程维修资金400余万元,分4笔退回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试图消灭罪证。

“在这一系列案件中,祁某伪造文件违规申请资金,刘某利用权力打通各个审核环节,二人相互勾结,里应外合。”办案人员揭穿这对亲戚的作案手段。为帮助外甥包揽大量的维修工程,刘某将同事杨某、周某拉下水,给物业公司经理施压;祁某“用钱开路”拉拢腐蚀,指使公司工程部经理朱某或直接行贿公职人员,或以给物业公司经理回扣的形式行贿,双方软硬兼施承揽工程。“这些人均涉嫌滥用职权罪的共犯。同时,杨某涉嫌受贿罪,物业公司经理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祁某还涉嫌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朱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办案人员介绍说。

问题:制度有漏洞,监管存缺失

4300余万元被冒领,造成1700余万元损失,10余项制度、多个监管部门也没保住资金安全,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全国很多城市都采用相似审批制度,这些案件会是个案吗?

谈到这一点,丰台区检察院检察长叶文胜一针见血地指出,“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制度有漏洞,监管存缺失。”

叶文胜告诉业内人士,资金从账目管理到业务办理等涉及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建委、区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站、造价评审单位、卫生、消防、技术监督等多个部门;申请单位在项目运作时要经过公示、签字、鉴定、审价、数据关联、申请、审核、维修、验收等多个环节,程序复杂烦琐,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客观上也给掮客、“中介”以市场和操作空间。

“同样,监管在很大程度上也流于形式。”叶文胜分析。

物权法明确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标准》均细化了这一规定,但系列案件中多个小区的申请材料中,公示情况的现场照片系伪造,照片中的公示栏与小区的公示栏不一致,且分摊表上的业主签字存在伪造、代签情况,造成资金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违规支取。“如果严格做到双2/3的要求,被冒领是不太可能的,但作为审批监管的房管局安全科根本未按规定入户调查,自然发现不了伪造签字的问题。”

如何堵住漏洞、防范冒领现象发生?叶文胜认为,“可以借鉴先进成熟的管理经验。”

他指出,深圳是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面的先行者。深圳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实时公布维修资金收取、使用情况,业主可通过身份证号、产权证号以及手机登录网站查询;业主可通过手机短信、语音电话、网络和银行网点自助终端进行投票,增加了透明度,加强了监督,有助于保障资金安全。国外也有一些成功的做法值得借鉴,如英国物业维修资金监管采用业主、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各司其责的三方权利制约模式。

据北京装修网了解,针对发现的诸多问题,丰台区检察院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丰台区房管局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一是尽早推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信息透明度,实现业主对维修资金的实时查询,对维修资金投票表决自主决策使用;二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对资金的归集、使用及审核监督进行规范。

“希望案件能够引起北京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监管,杜绝损害群众切实利益和住房安全保障现象发生。”办案人员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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