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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 合肥停车位乱象严重影响安全

2016-10-21 10:46:42 · 3099次浏览

合肥装修公司了解到,住宅小区内原本就紧张的停车位,加上开发商“只卖不租”,业主又“只愿租不愿买”,停车就变得难上加难。这样的矛盾如果不解决,业主就只能将车停放于小区周边的道路上,甚至连小区消防通道都不放过,而这些违法行为就会为居民安全添加不确定因素,专家建议,遇到开发商强卖停车位时,业主要学会维权,业委会也要联合起来,起到牵头协调作用。

合肥装修公司了解到,今年8月1日,合肥某小区,没有停车位的管先生开车进小区受阻,与保安发生争执后被挥拳殴打。

探访:多个小区内消防通道被占

8月2日,经开某盘小区大门被业主围堵,经打听获悉,皆因物业强制对小区车位、车库只卖不租。如果业主想租,也必须租20年,引来业主们不满。不仅如此,该小区还封锁地下车库其他出入口,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通行。

近期,我们对合肥部分小区停车位情况再次进行了探访。

9月23日傍晚,小区因为停车位紧张,小区门口前都已经停满了车辆,因为不是规划好的停车位,谁来的时间巧,谁才能停上。而这个大门属于小区消防通道。

同样,在小区,因为停车位要么需要购买,要么则是办卡后轮流停放,有业主反映称,一年都未必能轮上一次。只好将车停在小区周边。而该小区南、北分区之间的道路每天都停满车辆,消防通道受阻。

这些小区内的多位业主表示,因为停车位紧张,加上物业对于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他们只能选择在周边道路停车。

物业:只是执行开发商的决定

开发商为了尽快收回利润,宁愿将停车位闲置,也不愿将车位租出,大多数业主却只愿租停车位不愿买停车位。

这样的矛盾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物业管理难度,但,为什么物业不去协调管理呢?在探访过程中,有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停车位只售不租的是执行开发商的决定。

而2012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五章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库、车位应当优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要,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副教授王云飞认为,物业没有权利对停车位只卖不租。“物业是业主花钱聘用过来的,对于小区的公共停车位,连业主委员会都没有权利来决定是否买卖。开发商对停车位也没有只卖不租的权利。”

专家:建议小区业委会牵头协调

小区停车位一般分有三种:

第一是,规划地面停车位。因当今土地价格不菲,这种停车位占比很小,大多是占用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道路和活动空间当停车位,甚至毁损绿化做车位,毫无疑问收取的停车费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由全体业主分享。

此外,就是开发商建设小区时单独立项获批,并交付相关费用取得独立产权证的车位,这类停车位业主有优先购买权。还有没有产权的地下人防车位,业主购买时不受法律保护。

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对停车位、车库的权属作出了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根据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合肥装修公司建议,解决此问题首先是理顺产权关系,其次是尽快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常设机构,完全可以在小区遇到重大予盾问题时起到协调牵头作用。全体业主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共同决定小区车位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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