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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校外托管办法出台 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

2016-10-21 14:41:41 · 1447次浏览

20日,东莞装修网获悉,备受关注的《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办法》不仅明确现有接送站严禁学生总数超过30人,还要求学生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办法》还明确民政、消防、食品药品监督、住建、教育等部门应当建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联动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并加强日常巡查或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就进行依法查处。

20日,东莞装修网获悉,备受关注的《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办法》不仅明确现有接送站严禁学生总数超过30人,还要求学生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

东莞装修网查阅《办法》得知,文件中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了定义,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资产在学校以外举办的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午休等托管服务的非营利性服务机构,泛指“学生接送站”、“学生托管站”等。

在登记管理方面,《办法》要求申请人要进行登记或备案,之后分别到镇(街、园区)消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此外,还强调学校在职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也不得在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兼职,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校外托管机构提供生源和经营便利。

在安全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不能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同在一栋建筑内,并确保与危险化学品保持法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工业建筑内设置。还要求有相对独立的场地和设施,并保证房屋、消防和监护安全。并对此提出了具体指标,如暂托学生人均室内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米。

在消防技术标准方面,新建及设置在公共建筑内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中公共建筑(儿童活动场所)的要求,而既有机构工作人员、学生总数严禁超过30人,超过30人的则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中公共建筑(儿童活动场所)的要求。

在饮食方面要求实行分餐制,公示每周食谱,并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办法》还明确民政、消防、食品药品监督、住建、教育等部门应当建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联动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并加强日常巡查或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就进行依法查处,同时,机构要在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检报告,年度检查结束后,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年检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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