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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昆明公积金贷款进一步放宽 全省范围均可使用

2016-10-26 11:47:40 · 2156次浏览

昨日,昆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这一调整,意味着购买三套房及以上的购房者,只要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仍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一次,在全省各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2套房以内,在昆明买房均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昨日,昆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今日(10月26日)起,对于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自住房时可使用个人住房贷款一次;另外,在云南其他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买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按原规定执行。这一调整,意味着购买三套房及以上的购房者,只要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仍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一次,在全省各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2套房以内,在昆明买房均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好消息 昆明公积金贷款进一步放宽 全省范围均可使用

公告中介绍,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

公告中提出,第一、对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次。弟二、在云南省其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按原规定执行。上述政策自10月26日起正式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

此前,对于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只能用于购买首套房及二套房,不能用于三套房。但此次放宽,只要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不管是第几套房,仍然可以使用一次。

对于在云南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此前(2015年)的规定为户籍在昆明市的购房者,若在云南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了公积金,在昆明买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户籍不在昆明市,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此次放宽,意味着从今日(10月26日)起,全省各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买房,2套房以内,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昆明房地产市场投资空间优于州市,对州市购房者有很大吸引力,这一放宽,将有效将云南州市购买力引入昆明,加速昆明去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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