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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1月1日起身份证丢失可异地受理

2016-10-28 16:36:47 · 557次浏览

11月1日起辽宁将全面开展全国跨省、省内跨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全省14个市已设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501个,其中有73个户政办证大厅和428个户籍派出所具备全面受理条件。需要办理身份证异地换证、补证的居民,可以就近到居住地的受理点办理本人身份证。

来源:沈阳日报、沈阳网

10月27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11月1日起辽宁将全面开展全国跨省、省内跨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跨省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包括身份证到期换领、丢失后补领等异地受理,但不包括首次申领身份证的情况,这项新政旨在方便那些长期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

哪些地区可跨省办理?

包括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记者了解到,辽宁省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可以跨省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办理的地区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居民。

上述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辽宁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户籍群众,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可就近在居住地市、县(区)公安机关确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办理。

辽宁省内户籍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辽宁省内其他地级市合法就业、就学、居住,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也可以就近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确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办理。

由于公安部正在进行身份证信息系统改造,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因需登载少数民族文字信息的地区暂缓办理相关业务,待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改造完成后可正常受理。

办理时需携带哪些证件?

本人携带户口簿、居住证

全国跨省,省内跨市、县(区)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均需要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户口簿》、《居住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之一;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目前,全省14个市已设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501个,其中有73个户政办证大厅和428个户籍派出所具备全面受理条件。需要办理身份证异地换证、补证的居民,可以就近到居住地的受理点办理本人身份证。

五种情况不予受理

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此次跨省办理身份证业务新政以下五种情况不予受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以及办理临时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5.因受技术条件制约等其他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情况,受理点民警将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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