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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首次立法电梯安全 房屋维修金中设电梯专项资金

2016-11-01 10:39:10 · 2468次浏览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高层、小高层住宅楼大量增加,电梯数量随之大幅增长,而且电梯的使用年限不断增长,一些电梯养护不力,故障频发,电梯安全问题逐年突出。针对这种情况,《大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大连市首次就电梯安全管理进行专项立法。《办法》第二十条对于电梯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做出规定。在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设立电梯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大连首次立法电梯安全 房屋维修金中设电梯专项资金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高层、小高层住宅楼大量增加,电梯数量随之大幅增长,而且电梯的使用年限不断增长,一些电梯养护不力,故障频发,电梯安全问题逐年突出。针对这种情况,《大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大连市首次就电梯安全管理进行专项立法。

据统计,在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制造质量占16%,安装占24%,保养和使用问题占60%。可见,及时保养、规范使用,是电梯安全运行的关键因素。

《办法》重点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办法》第二十条对于电梯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做出规定。在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设立电梯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业主应当履行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资金筹集义务。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判定,电梯存在危及房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不经过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按照应急维修相关程序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电梯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电梯使用单位履职情况较差的问题,《办法》着重强化了使用单位的职责,比如:设置管理机构或者配备持证人员、公示安全管理人员信息、排查隐患、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监督配合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签订维保合同、安全评估、委托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拆卸电梯等等。

《办法》对维保单位执行的维保进行了规定:不得分包、转包维保业务;配备维护保养专业人员;对单位信息变更备案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维保单位公示维护保养信息,便于落实维保责任、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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