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均可享受缴纳契税100%的奖励。
购房人申请契税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可以申请契税奖励。
2.契税奖励申请人必须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所有购房人共同申请;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3.购房人在2016年1月1日之前购房并已办理合同备案的,因各种原因在2016年1月1日之后重新签订或更改合同(含合同变更为配偶双方或一方、变更为未成年子女)并进行合同备案的购房行为不在本实施细则奖励范围。
4.已领取契税奖励的购房人原则上不能办理退房手续,如有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必须退回契税奖励款后才可办理退房手续。
契税奖励采取“先征后奖”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申请奖励一次,办理契税奖励手续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契税奖励申请权利。
符合契税条件的购房业主,可以到房管部门进行契税奖励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吉安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奖励审批表;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3.契税完税凭证(第一联)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的中国银行卡号或存折复印件;
6.属委托代理的,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在吉州区、庐陵新区范围的
办理地点:吉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一楼(吉州区吉州大道368号)
联系电话:0796-8225992
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在青原区范围的
办理地点:吉安市青原房地产交易所(青原区青原大道386号)
联系电话:0796-8101640
新闻多看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1、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节奏。按照“控制增量、节约集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机制,根据国家用地政策导向和商品房供求情况,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和规模,控制土地供应节奏。
2、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3、实行棚改货币化安置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2016年起原则上不再集中新建安置房、公租房。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引导棚改居民在市场购买商品住房,2016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100%,城中村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30%以上。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对在市场上租赁房屋、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租金补助。试点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以租代建,租赁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二、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4、加大对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农业银行、农信社等涉农银行要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创新,推出“农民安家贷”等信贷产品,支持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下同)。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政策、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执行最低标准。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吉安银监分局定期对各商业银行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5、保障进城农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同城待遇。农民进城购房后,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凭房屋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房屋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积极开展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各商业银行要把个人住房信贷业务作为发展零售信贷业务的重点,放宽购房按揭贷款条件,全面放开按揭客户的户籍限制,加快审批速度,增加房地产按揭贷款规模。
7、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支持。积极争取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开发贷款授信审批效率。重点对已封顶的在建项目,支持企业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将房地产企业纳入“续贷宝”范围,缓解房地产企业续贷资金压力,提振企业信心,遏制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违法活动发生。
8、积极探索、引导和鼓励社会公益基金等机构参与商品住房市场,为购房人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销售,加速资金回笼。
四、发挥住房公积金引导作用
9、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开展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农民工、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社区工作者、单位聘用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等自主缴交住房公积金试点,条件成熟后全面推行;健全优化异地贷款政策,鼓励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购房。
10、提高住房公积金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借款人还款能力占家庭收入的比重由最高50%调整为60%;存量房贷款额度占现值的比重由最高60%调整为70%;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借款人65周岁(法定60周岁以后退休的计算到退休后5年内。)
11、改革融资体制机制。在利用住房公积金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融资的基础上,视资金需求状况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贴息业务,研究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拓宽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资金供给渠道。
12、对获得AA以上信用评价,预售资金纳入市、县房管局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半(按5%的比例)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五、实施购房奖励
13、对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予以缴纳契税的100%的奖励,由受益财政负责安排奖励资金预算,房管部门负责审核兑现契税奖励。购房时间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并办理备案手续但因房屋达不到办证条件等原因而未缴契税的,给予一年的延续期,延续期内缴纳契税的,继续兑现契税奖励,2017年12月31日以后不再兑现契税奖励。
六、激活二手房市场
14、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二手住房最低计税价格,在现有的基础上降低10%,对杂间、车库的交易,按住房有关标准征收相关税费,进一步激活二手房交易,带动新建商品房销售。
七、促进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15、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高品质住房,发展跨界经济。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金融部门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市场监督、税务等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土地、项目、房屋等资产过户和证照变更等手续,并一事一议,免予征收资产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
16、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房产租赁经营企业,鼓励大中型物业服务企业兼营房产租赁业务,为城市外来创业、务工人员提供稳定居所。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规范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八、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17、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浓厚氛围。要全面落实国家、省以及我市《促进吉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安市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本实施意见,确保政策落地。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问责。
18、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执法检查,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方式,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调整为不高于销售总额的6%,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采取商业银行开具的保函抵作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提高开发资金的流动性。由房管部门牵头,规划建设、国土、统计、税务、人民银行、银监、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参加,建立房地产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完善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全市房地产交易(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合同网签在2016年6月前实现全覆盖。
本《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16年12月31日。《吉安市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政策措施试行期相应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试行期间,国家和省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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