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多小区物业未对广告收益公示 已成“糊涂账”
海口小区广告收入不该成为“糊涂账”!如今,海口不少住宅小区内,各类广告充斥于电动栅栏、宣传栏以及电梯间,作为业主的你注意过这些广告收益的多少以及去向吗?近日,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海口中院维持原判,支持某小区业主龚先生要求物业公布小区广告收益。
如今,海口不少住宅小区内,各类广告充斥于电动栅栏、宣传栏以及电梯间,作为业主的你注意过这些广告收益的多少以及去向吗?近日,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海口中院维持原判,支持某小区业主龚先生要求物业公布小区广告收益。据海口装修网了解,4日至5日,相关人士走访了海口市多个小区,发现多数小区从未就广告收益进行公示,业主们也多不知情。
事实上,广告收益已成为物业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一些高档小区电梯间的广告费甚至占到物业收费的半数左右。那么,这些钱有多少,被用到了哪里呢?显然,小区广告收入不该成为一笔“糊涂账”。因为,按照《物权法》,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入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
自然而然,在这些地方张贴广告,收益应该是公共的,应该由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物业公司作为小区业主集体聘请的管理机构,从角色定义来说,更应该主动公示广告收入,这本身就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也是服务的应有之义。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业主大都缺乏主动要求物业公布广告收入的积极性,更缺乏将不公示收费情况诉诸公堂的勇气。
可以说,像业主龚先生那样勇敢而坚毅地要求物业公示广告收入,甚至不惜诉诸公堂的业主少之又少,这也无形中给了物业无视业主的知情权,更加无视业主集体共有广告收入的法理。必须看到,个案的胜诉,并不会真正改变业主权利的现状。从维护业主知情权和法律的公平正义来说,面对小区广告收入已成“糊涂账”的现实,仍需继续努力。
一方面,小区广告收入公示应成为物业的强制性义务,面对物业从未公布收入,甚至拒绝公示广告收入,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出台完善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物业公示广告收入接受监督的义务,加大对业主权益的保障,帮扶小区建立完善业主委员会,强化自身维权能力,对于拒绝公示广告收入的物业公司,管理部门需采取惩戒,甚至让物业公司退出等措施为业主提供撑腰力量。
另一方面,业主需要主动勇敢维权,主动要求物业公示广告收入,对拒绝公开的物业,除了诉诸管理部门查处,还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倒逼物业敬畏法律、尊重业主权益。某种程度上说,小区广告收入的去向不能总靠打官司获得。或许,只有当管理部门有所作为,业主拥有更多自主权、维权意识和能力,小区广告收入才不会成为“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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