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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首次供热收费问题存争议 补交供热费合理吗

2016-11-08 10:25:06 · 3744次浏览

新建住宅首次供热收费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近日,石家庄市发改委和石市住建局联合出台新规进行管理,究竟能否解决问题呢?物业让补交供热费合理吗?对此,石家庄装修网小编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关注,一起来看看吧。

有业主向石家庄装修网反映,物业催缴3年前首次供热费,如若不交将不再提供今年供暖,许多业主都认为物业的做法根本不合理,导致物业与业主间产生矛盾,问题无法解决。今天,石家庄装修网就带你一起深入了解一下新建住宅首次供热收费问题。

新建住宅首次供热收费问题存争议 补交供热费合理吗

补交供热费合理吗?

任先生是开发区阿里山大街某小区的业主。昨日,他告诉石家庄装修网小编,该小区于2013年6月交房,由于尚未完成装修,当年他们一家并未入住。

2014年供暖前夕,任先生和其他一些业主去物业办理空置房登记,却被告知需要缴纳前一年的采暖费。“很多业主都不同意,因为当年大部分业主都没有入住,而且我们根本没有接到过供暖的通知。”经过一番协商,物业决定将此问题暂时搁置。去年供暖之前,任先生仍旧办理了空置房登记。

今年通知交费时,任先生一早就准备好了材料,然而意外的是,物业工作人员却并未如愿接受他的空置房申请。“工作人员说,今年要想交钱,必须先补交2013年的全额暖气费,否则就不给办理。”面对这一答复,他十分不解,“当年我家还没入住,也并未接到供暖通知,现在让补交暖气费是不是不合情理?”同时任先生也质疑,已经3年过去了,2013年是否真的供暖他也不得而知,“既然让交费,是不是至少应该拿出证据证明我家确实用了暖气。”

新建住宅首次供热收费问题存争议 补交供热费合理吗

昨日下午,石市发改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答复说,关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的缴费通知,是今年10月11日石市发改委和石市住建局联合下发的新规。新规规定“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可计入房价,并在房产买卖合同中予以注明。开发建设单位、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均不得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此前已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按原渠道缴纳首次供暖费。新建住宅小区首次整体供热的确认,由区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

针对这一问题,这名工作人员认为,若物业以该新规为由补收小区首次供暖热费,显然不合理。随后,石家庄装修网小编又咨询了市供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称,新建小区实行整体供热的规定是从今年起实施的,而此前的小区交房第一年是否供热以及能否申请空置房则由小区物业负责,但该小区物业2013年并未提前告知业主供热相关事宜的作法不合理。她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对此,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不论2013年该小区是否整体供热,鉴于当年物业与业主就缴费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一直存在分歧,现在才催缴2013年的取暖费,已经过了法律的诉讼时效,物业收费也失去了法律依据。

据石家庄装修网了解,相关部门将继续跟踪解决新建住宅首次供热收费问题,希望能尽快提出有效解决方案,让业主安心过暖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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