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经营性收入几十万去哪了?长沙:应每季度公示一次
据长沙装修网了解到,相关报纸以小区将经营性收入分配给业主为话题进行了网络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88%的受访业主所在小区,都没有公开过经营性收益使用情况;97%的受访业主所在的小区,都没有发放或以其他形式分配小区经营性收入所得。那么长沙各小区的经营性收入究竟去哪了?为此相关报纸进行了走访调查。
“苏州某小区给业主发了126万元。”发生在苏州都市花园小区的这一则新闻,最近引发了全国范围内业主们的关注。小区将经营性收入分配给业主——这种好事,怎么就没有落在自己头上呢?
据长沙装修网了解到,相关报纸以此为话题进行了网络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88%的受访业主所在小区,都没有公开过经营性收益使用情况;97%的受访业主所在的小区,都没有发放或以其他形式分配小区经营性收入所得。那么长沙各小区的经营性收入究竟去哪了?为此相关报纸进行了走访调查。
现状:
小区经营性收入
一年可达几十万元
在相关报纸发起的网络问卷调查中,90%的业主表示,小区内存在利用公共空间取得广告收入的情况。电梯内安装广告灯箱、广告牌;停车场、道路旁安设广告牌;停车场收取停车费……这些经营获利途径,在许多小区已是常态。
一位从事电梯广告经营的业内人士告诉相关人士,电梯内一般会安装4~6个广告位,而广告公司支付给小区的电梯广告位租金,以每台电梯为单位计算。其称,目前长沙住宅小区内的电梯广告租金为1500~1800元/台/年。大型社区动辄有十几栋住宅楼,仅电梯广告收入一年少说也有十余万元。
多年经营物管企业的李先生告诉相关人士,在他的物业公司所管理的小区,除了广告费之外,还有小区物业用房出租、停车位收费等若干经营性收入,合起来一年能有70万~80万元的经营性收入所得。
焦点:
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谁该拥有经营权?
“别看每年有70万~80万元的经营性收入,但去年小区内常规的公共设施维修、小区环境维护等,就花费了100万元。”李先生说。
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刘裕纯也表示,目前长沙市小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低、收缴率低,加上物业公司经营成本逐年上升,因此多数小区的公共收益都用来补贴了物管费。
同时,部分小区在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之后,业主委员会往往会要求将公共收益部分的经营权从物业公司收归。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到底谁该拥有公共设施设备的经营权?这似乎又成了新的矛盾焦点。“业主委员会不是独立法人,经营权应该属于物业公司,而非业主委员会。”李先生认为,由于部分小区的公共收益归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没有在银行注册公司账号,公共经营性收入常常归入个人账户之中,无疑让这笔庞大的公共收入“去向不明”。
刘裕纯告诉相关人士,长沙市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公共收益应由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使用。若未成立,小区的公共收益由物业公司代管,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和填补物业费的亏损。
规定:
小区应每季度公示一次经费收支情况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不仅如此,今年,长沙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界定公共收益内容,明确物业管理区域范围,规范公共收益使用范围,明确公共收益财务管理和责任主体,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建立小区公共收益协商机制,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街道、社区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收益分配比例。同时,通知还要求业主委员会要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指导监督下单独开户建账,依法管理、使用公共收益,每季度公示一次小区经费收支情况。
你家所在的小区,是否已按照要求,每季度公示公共收益所得的使用情况呢?如果没有,欢迎致电本报广厦热线82205019进行反映,本报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关注这一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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