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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十年后装修测绘面积少10% 东莞业主找寻无果上诉

2016-11-12 14:45:31 · 1855次浏览

均价5万元每平米的商铺,实际面积比房产证少了10 %,东莞的黄先生十多年前在南城区第一国际购置了一个商铺,今年打算装修,结果发现商铺实际面积少了。他随即找到开发商和东莞市房管局协商处理,均无结果。黄先生将开发商东莞市商业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东莞市房管局告上了法庭。据东莞装修网了解,根据我国的有关法规,业主认为房产证登记面积有误,应该向房管局提出变更申请。

商铺十年后装修测绘面积少10% 东莞业主找寻无果上诉

均价5万元每平米的商铺,实际面积比房产证少了10 %,东莞的黄先生十多年前在南城区第一国际购置了一个商铺,今年打算装修,结果发现商铺实际面积少了。他随即找到开发商和东莞市房管局协商处理,均无结果。黄先生将开发商东莞市商业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东莞市房管局告上了法庭。

该事件分成两个案件,状告开发商的民事案件部分,目前已经一审判决,法院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房款,但原被告双方都不满意,均提起了上诉。东莞中级法院近日作出裁定,二审要等黄先生行政起诉市房管局的案子审理完毕后才可进行。

前日上午,行政诉讼部分在东莞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开庭,房管局的代理律师及作为第三人的开发商出庭。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空置十余年后装修

经测绘发现面积少了

根据东莞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2004年12月份,东莞市商业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将位于南城第一国际H 5座6区的一个商铺出售给黄先生。商铺建筑面积为45.68平米,其中套内面积24.38平米。按双方约定,该套商铺按照套内面积出售,单价50011元每平米,总价为1219288元。

此后商铺因返租以及物业管理费过高双方有争议等原因,一直空置。直到去年4月份,黄先生准备装修商铺时,请来的装修设计公司测绘发现商铺的实际面积比房产证面积少了百分之十。经过仔细核对后,黄先生发现面积确实少了。

于是他找到开发商反映,开发商表示,可以为黄先生的商铺改动一下墙体的位置,这样面积就够了。黄先生则认为,这是侵占隔壁商铺的面积来补自己商铺面积的亏空,如此操作,后续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纠纷。他提出,要么将隔壁商铺的业主叫来,一起挪墙,要么开发商就把房产证上的面积改过来,退还多收的房款并赔偿损失。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黄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多收的房款并赔偿,总共索赔42余万元。东莞市第一法院南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指定一家测绘公司在原被告双方都在现场的情况下,重新测量。结果发现,实际面积为21.92平方米,比房产证登记面积少了2 .46平方米,少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10 .09%。

开发商称

商铺的墙体曾挪动过

对于一审判决,开发商并不满意。开发商认为,交楼时,黄先生已对商铺的建筑质量、面积等都进行了查验,确认无误才收楼,当时未提出任何异议。2009年12月份,黄先生向东莞市房产局申请办理了该商铺的房产证。根据我国房产登记测绘的有关法规,对于作为房产权属登记的房产面积,房管局应对测量单位的资质及测量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查核实。房产证最终的登记面积与售楼合同面积一样,套内面积为24.38平方米。根据开发商掌握的情况,黄先生签购房合同当天就跟东莞盈辉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商铺的合同,据了解在委托经营期间,案涉商铺的墙体挪动过。面积少了很可能是因为墙体曾挪动过。

开发商称,即便是确实存在面积少了,应该按照售楼合同约定,多退少补。法院一审也是如此判决,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房款12万余元。

黄先生对此不满,他了解到,墙体根本没有改动过。即便返租期间改动过也跟案件无关,因为返租经营是从2004年到2008年,他申请办房产证是在2009年12月份,房产管理局在对房产面积审核时应该是2009年的情况。如果真像开发商所言,因为墙体改动导致面积少,那么房产管理局测量审核的数据为何没有体现,而是跟2004年购房合同上的面积一致,说明房管局没有尽到审核责任,或者根本没有审核测量。黄先生将东莞市房管局也告上了法庭,要求更正房产证上的面积,并赔偿精神损失一万元以及测量诉讼费用等。

市房管局

业主应该申请变更而不是起诉

前日上午,市房管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和该局的代理律师出庭。开发商的代理律师作为第三人也到庭。东莞市房管局认为,该局为黄先生的商铺发放房产证是依法依规完全合法的。至于黄先生所说的实际面积减少的问题,该局提到,具体的测量是开发商委托测绘公司进行的,对测量结果,房管局只进行形式审查,并不负责具体的测量。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规,业主认为房产证登记面积有误,应该向房管局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房管局不受理或其他原因拒绝的,才考虑行政诉讼。黄先生从未向东莞市房管局提起过申请,违反了法规所规定的程序,黄先生起诉市房管局的行政诉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至于黄先生诉请房管局赔偿的费用,据了解,黄先生诉请的测量费、诉讼费等是另外一个案件的费用,在另一个案件,黄先生也提出索赔诉请,属于重复诉请,房管局没有责任赔付。至于精神损失赔偿费,跟房管局根本没有关系,无责任赔付。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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