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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揽钦州某医院工程行贿899万元获刑4年半

2016-11-17 16:58:55 · 2262次浏览

钦州装修公司近日了解到一起装修工程行贿案件,一男子为揽医院工程,行贿45次899万元梁某因犯行贿罪,被钦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据钦州装修公司了解到,受贿人梁某也成为迄今钦州查办的单人行贿总额最大的行贿人。

为揽医院工程 行贿45次899万元

梁某成为钦州查办的单人行贿总额最大的行贿人,被判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男子为揽钦州某医院工程行贿899万元获刑4年半

为获得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有关工程承建权,南宁人梁某向该医院原院长陈凤坤、原党委副书记韦翠英等有关人员多次行贿,行贿金额达899万元。为揽医院工程 行贿45次899万元梁某因犯行贿罪,被钦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钦州装修公司了解到,知情人透露,梁某曾扛着装有百万元现金的大箱子,到陈凤坤家中行贿。行贿金额达899万元,梁某也成为迄今钦州查办的单人行贿总额最大的行贿人。

扛着大箱子登门送百万现金

被告人梁某是南宁人,2007年底,他与高某志(另案处理)商定参加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工程的招投标,因无施工资质,梁某便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以该公司的名义,参加该工程的招投标。

参加投标前,被告人梁某与高某志同意按照工程总造价3%的金额,给予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陈凤坤(另案处理)好处费。

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中标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综合大楼和感染病区扩建工程,据钦州装修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在上述三个工程中均聘任被告人梁某为承包人。

为了确保上述三个工程在工程进度确认、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验收等方面得到关照,被告人梁某先后多次向陈凤坤等人行贿。

据钦州装修公司了解到,据有关人士介绍,有一次,梁某是直接将百万元现金装入大箱子,一个人把箱子扛上肩膀,往陈凤坤家中送。

分45次向3人行贿899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梁某共分45次向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相关负责人行贿。其中,分23次送给陈凤坤好处费共计人民币720万元,分7次送给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韦翠英(另案处理)好处费共计人民币96万元,分15次送给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基建科科长黄善华(另案处理)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3万元。

“梁某的行贿金额加起来有899万元。”据有关人士介绍,这也是迄今为止钦州查办的单人行贿总额最大的行贿人,“梁某感觉不送钱不舒服,对方收不到钱也不舒服”。

前不久,钦北区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对梁某提起公诉。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行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11月15日,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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