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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棚户区改造推行货币化补偿 居民可享五项奖励

2016-11-21 09:41:34 · 2266次浏览

襄阳棚户区改造中,政府直接将补偿资金支付给棚户区改造被征迁户,由被征迁户自行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租赁住房或用于其他支出;由政府搭建安置房交易平台,为被征迁户通过市场选购住房提供帮助,政府将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个人);由政府购买房源进行安置。襄阳装修网为您解析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安置的三大措施以及五项奖励。

襄阳装修网获悉,11月18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秦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有关工作。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安置有三种方式:政府直接将补偿资金支付给棚户区改造被征迁户,由被征迁户自行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租赁住房或用于其他支出;由政府搭建安置房交易平台,为被征迁户通过市场选购住房提供帮助,政府将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个人);由政府购买房源进行安置。

襄阳棚户区改造 推行货币化补偿,居民可享五项奖励

会议提出,对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签约期限内与征迁方签订征迁协议的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被征迁户,各城区政府可给予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装饰装修、争先签约、提前搬迁、物业服务费等五项奖励。

襄阳装修网了解到,上述五项奖励具体为:被征迁户在规定签约期限内与征迁方签订征迁补偿协议的,征迁方在对其住宅房屋按照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补偿的同时,可分时段再给予被征迁户最高不超过被征迁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值15%的住宅房屋价值奖励。

征迁方在对被征迁户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给予补偿的同时,可再给予被征迁户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的住宅房屋装饰装修奖励。

被征迁户在规定签约期限的前15个工作日与征迁方签订征迁补偿协议的,征迁方在给予被征迁户正常签约期限内奖励的同时,再根据第1日至第5日、第6日至第10日、第11日至第15日三个签约时段,分别给予被征迁户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争先签约奖励。

被征迁户在规定签约期限内与征迁方签订征迁补偿协议、并在征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的,征迁方可给予被征迁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提前搬迁奖励。

由征迁方按照每户100平方米、市区一类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1.4元/平方米),在签订征迁补偿协议时一次性给予被征迁户每户三年的物业服务费奖励。

会议还对被征迁户契税减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等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襄阳装修网提示:会议特别强调,棚户区改造推行货币化补偿可以有效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缩短安置周期,让棚改户的安居生活由“期货”变成“现货”。各城区政府要把棚户区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加强督办;建立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安置工作专班,强力推进;开辟棚户区改造被征迁户购买安置住房绿色通道,实行集中办理、并联办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大舆论宣传,完善信息公开,深入细致地做好被征迁户工作,营造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安置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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