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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销售房源必须明码标价 严禁控制房源捂盘惜售

2016-11-23 16:57:36 · 863次浏览

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近日,襄阳装修网了解到我市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被查实,将对依法处罚。

近日,市物价局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举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提醒告诫会,提醒告诫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

襄阳销售房源必须明码标价 严禁控制房源捂盘惜售

襄阳装修网获悉,此次检查重点包括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两部门提醒告诫广大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省物价局统一规定的标价方式和内容,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实行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被查实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如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的,可按照未售房源套数处以最高5000元/套的罚款。市物价局价检分局负责人介绍,目前部分房企没有完全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消费者如遇到乱加价、价格欺诈等行为都可通过12358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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