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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市民购买新房面积"缩水" 时隔六年还能起诉吗?

2016-11-25 09:02:46 · 959次浏览

2009年8月,市民吕某购买了黄埔区黄埔东路一处新房,建筑面积83.76平方米,但房管局测绘的面积却比开方商售卖的面积少了1.2988㎡,那么,房子“缩水”拿证6年还能起诉吗?据了解,相关户型还涉及十几名业主。

广州一市民购买新房面积"缩水" 时隔六年还能起诉吗?

广州装修网了解到,根据民诉法规定,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诉讼时效期为两年。而吕某2010年领取了《房地产权证》,2016年才提起诉讼。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房管局测绘面积比开发商售卖面积少了近1.3平方米,两栋楼相同户型的业主都遭遇面积“缩水”,时隔六年11位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返回相应购房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成为本案焦点。

2009年8月,市民吕某购买了黄埔区黄埔东路一处新房,建筑面积83.76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67.17平方米,公摊16.58平方米,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单价为7686元,总价51.6万余元,吕某一次性付清了房款。

按合同约定,计价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赔偿;误差超过这个数值,按实测计价面积及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款及契税。2010年8月,房管局核发《房地产权证》,载明房屋建筑面积82.92㎡,套内面积65.88㎡。权属证书附有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出具的《房地产分户图》,其中列明该房屋套内面积65.88㎡,总建筑面积82.91㎡。

房管局测绘的面积比开方商售卖的面积少了1.2988㎡,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方商按购房价格返还面积减少所对应的购房款9982元,并支付相关利息损失。

据广州装修网了解,相关户型涉及十几名业主。今年1月,11名房屋权属人一起到原审法院起诉,法院将案件分两批合并开庭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房子按测绘部门确定的套内面积是65.88㎡,比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套内建筑面积67.17㎡,减少1.296㎡,误差比约为1.93%,判决被告房地产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吕某购房款9961元。

该房地产公司上诉称,吕某没有在二年内主张权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据介绍,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原审法院认为,吕某与房地产公司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退还购房款的时间,即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按相关法律,法律不宜强加干涉,不应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存续时间长,就认定为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强行适用诉讼时效。因此,吕某提起本次起诉作为其首次主张债权的形式,诉讼时效从起诉之日起算,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该房地产公司本应遵循公序良俗和多退少补的传统交易习惯,按照合同约定自觉将房屋面积减少部分的购房款退还,原审法院根据诉讼时效制度的本质要求,更好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其他房屋权属人的诉请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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