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台产权保护顶层设计意见 九大产权保护解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7日正式对外公布。作为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保护顶层设计,意见为解决长期以来社会所关注的一些产权问题明确了方向。引人瞩目的是,意见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7日正式对外公布。作为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保护顶层设计,意见为解决长期以来社会所关注的一些产权问题明确了方向。
引人瞩目的是,意见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1 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国有产权保护:
坚持平等保护
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一些法律制度对不同所有制产权保护不够同等,对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对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保护,出现因所有制主体身份不同而同罪异罚或异罪异罚现象。
平等保护是产权保护的重要原则。意见明确,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解读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银温泉:很多政策措施在中央文件中都是首次出现,力度空前,对于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尤其是加强非公有产权保护意义重大。
2 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过去的经营不规范问题:
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
意见指出,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解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中央明确历史、辩证地看待过去的不规范行为,给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有利于他们安心投资、生活。
3 涉案财产处置随意牵连合法财产:
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侵犯,执法司法不够规范是一个重要原因。比如,处理涉案财物时扩大范围,混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混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等。
意见提出,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
解读
常鹏翱:这些措施旨在稳定社会基本财产秩序,督促公权力依法行为,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企业、个人合法财产权的严格保护。应尽快形成具体办法,使其成为行政实践和司法实践。
4 “新官不理旧账”:
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连续,“新官不理旧账”,有的甚至招商引资时“敲锣打鼓”,项目上马后“关门打狗”;有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极端的甚至将外来投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视作“打土豪”的对象。
意见明确,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解读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政府是公权力的代表,强调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对于约束政府行为,维护人民权利意义重大。
5 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
研究到期后续期法律安排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还是你的吗?随着越来越多的百姓拥有属于自己的房产,这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
意见明确,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
解读
孙宪忠:关键意义在于中央明确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导向,即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6 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
落实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意见明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这项涉及数亿农民切身利益的规定要求,是对正在实施的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衔接与明确。过去,农民对农房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造成抵押贷款受阻,农民进城后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不畅,带来一系列问题导致农民财产权利难以实现。意见回应了农村“三块地”的改革,提出落实宅基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能够使宅基地等原来的“死资产”在一定范围内流动,最后变成“活资源”。
7 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
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由于财产征收征用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造成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空间大,少数地方借“公共利益的需要”之名强征强拆公民房屋,或征收征用补偿不够公平合理。
意见明确,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解读
孙宪忠:需要在法律上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即使涉及公共利益,也要目的正当、程序正当、足额补偿。要让百姓有知情权,以及一定的参与权和决定权。
8 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
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
由于我国国有资产产权保护制度仍不完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仍然存在。意见提出,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资源。
解读
常鹏翱:要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制度化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侵吞国有资产的必须依法追究。
9 侵犯知识产权成本过低:
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
由于知识产权侵权成本过低,造成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创新活力。意见明确,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解读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有利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也有利于广大知识分子凭借知识资本成为中高收入者。当前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尽快在有效界定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上形成可操作方案。据新华社
新华时评
保护产权要以公平为核心
意见清晰地指明保护产权要以公平为核心,坚持平等依法,对公私财产一视同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产权制度推进,我国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不够平等,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民营企业资产被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现象时有发生,政府违约毁约不守信的现象依然存在等,都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亟待解决。
坚持平等依法保护,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根本上是要完善法律体系和制度安排,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各种不合理规定,消除隐性壁垒,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当前,要注意处理好那些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对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冤案错案,要抓紧甄别纠正。
坚持平等依法保护,要把握产权处置的法律政策界限,做到“泾渭分明”。例如,要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在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时,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等。
坚持平等依法保护,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体现程序正义。确需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要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
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只有对公私财产保护一视同仁,才能使市场经济体系更加完善,实现可持续发展。据新华社
声音
意见提出财产权利保护问题,实质是承认并尊重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现实。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要拿出妥善的办法。意见尽管没有出台具体的内容,但特别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
建议规定公共利益的认定引入听证程序。除了政府,利益受损代表和独立的相关专家代表也应该参加。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强势的受益主体如果主张某一项目的建设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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