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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晶海景开发商强行建地下室 秀英城管局拆违成被告

2016-11-28 11:50:15 · 1745次浏览

依法拆除违建却成了被告,海口市秀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秀英区城管局”)感觉很委屈。24日,该案在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开庭审理时,秀英区城管局坚持认为,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和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周立公司的诉请。具体情况情随海口装修网小编去了解一下。

据了解,今年10月份,该局在查明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向海口丽晶海景小区的管理方海南周立众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立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存在违法建设行为,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人防区域停车位、砖墙、停车房,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孰料之后周立公司以查明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将该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这份处罚决定书。24日,该案在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开庭审理。

拆除违法新建漫画图

城管局下文拆违建引发诉讼

丽晶海景与丽晶维港原本是一个小区,在2003年左右开工建设。在小区的建设过程中,因债务缠身,开发商周立公司被起诉到法院,小区也在2009年被一分为二,经拍卖,海南锋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锋达公司”)获得了该小区二期(丽晶维港)的建设权,一期(丽晶海景)则由周立公司管理。此后,由于双方对土地分割、办证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近年一直诉讼不断。

今年以来,小区居民多次通过12345政府热线向城管部门举报周立公司建设地下车库和围墙等违建,秀英区城管执法部门也多次到小区调查情况。10月13日,经过前期调查,海口秀英区城管局向周立公司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10月28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称违建业主周立众业投资公司,未经产权人同意,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失效的情况下,强行续建地下室部分车位,建立砖墙和封闭停车房,违反了相关规定,责令其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将依法强拆。

周立公司对此表示不服,随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建业主地下车库建设符合规划

据周立公司代理人介绍,丽晶海景小区原为周立公司所有,锋达公司于2009年通过司法拍卖获得了该项目的另一部分土地使用面积。司法拍卖后,周立公司依据海口中院(2009)海中法执字第18号《关于恢复办理土地分割、过户手续的通知》,于2014年7月31日取得了1.5万余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2014年8月,周立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地下车库进行续建施工。

该公司认为,其建设的地下车库符合整个小区规划,车库也没有占用人防区域,其之前取得《建设工程临时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陆续进行施工,但因工程进展缓慢,工期延续至今,地下车库就是工程的收尾部分,其取得的两证并未失效。该公司还表示,城管部门所称的封闭停车房是业主自行加的卷闸门等,与该公司无关。至于地下车库的产权问题,他们表示,这属于其与锋达公司之间的民事关系问题,与行政纠纷无关。

城管局坚持认为属违法建设行为

在法庭上,针对周立公司的上述观点,秀英区城管局指出,2014年,秀英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丽晶海景花园地下室南面发现周立公司兴建部分车位,并建有一堵长110米、高3米的砖墙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行为,认定事实清楚。其次,海口市规划局秀英分局来函确认,规划部门未曾批准周立公司将地下车位改建为停车房,周立公司在地下车库自设的围墙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影响了地下车库的交通组织。

秀英区城管局还认为,周立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而且由于周立公司并非地下室的产权人,不可能通过补办手续取得地下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因此,秀英区城市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涉案建筑,使用法律正确,处罚内容恰当。

此外,秀英区城管局整个调查、处理程序完全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充分赋予了周立公司的陈述、申辩权利,程序合法且不超越法定职权,请法院依法驳回周立公司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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