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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安置住房上市交易 税务部门详解税收优惠及政策

2016-12-09 09:01:43 · 3039次浏览

据无锡装修公司获悉,自12月1日起,我市市区符合条件的征地拆迁安置住房正式开始上市交易了。12月7日市地税部门为广大安置住房产权人权威详细解读了相关税收政策及各种办税手续,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据无锡装修公司了解,在取得拆迁安置房的首次转移登记环节,即安置房产权人自己办理权证时,产权人应缴税为契税,计税依据是安置房产权人支付的房屋差价款金额。适用的税率视安置房产权人家庭住房拥有情况而定,如安置房为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且为家庭唯一或者第二套住房,则适用1%的税率; 如为90平方米以上的唯一住房则适用1.5%的税率,90平方米以上的第二套住房则适用2%的税率; 其他情况则适用3%的税率;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产权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首次转移登记的税收政策解读

对满足条件的安置住宅,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在2005年6月—2010年9月之间的,还能分别适用以下的契税优惠税率: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在2005.6.1-2008.10.31的,普通住宅减按2%税率征收,其他按4%税率征收; 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在2008.11.1-2010.6.30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非普通住宅减按2%税率征收; 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在2010.7.1-2010.9.30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其他按3%税率征收。普通住宅应符合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小区容积率1.0以上,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等条件。

无锡装修公司特别提醒,在契税现行政策与历年政策均能适用的情况下,安置房产权人可选择优惠税率计税。比如李某因拆迁取得安置住房2套,拆迁为拆一还一,未支付差价款。则办理安置房权证时不需缴纳契税。张某因拆迁取得安置住房1套(大于90平方米),支付安置房差价款5万元。

此外家庭已有其他住房1套。则办理安置房权证时应作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缴纳契税5万*2%=1000元。王某因拆迁取得安置住房2套(均小于90平方米),支付安置房差价款5万元,其安置协议为2009年签订,则应缴纳契税5万*1%=500元(适用了历年优惠税率)。

转让安置住房免征政策早知道

在安置住房补交政府收益并上市交易环节,即产权人转让安置住房时,卖方(安置房原产权人)需缴纳的税收为土地契税及印花税、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经无锡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适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符合条件可上市的安置住房在税收上视同满5年住房。即符合条件可上市的安置住房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同时符合家庭唯一住房条件的,还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该项政策在我市暂定执行5年。

契税(土地)交纳的土地收益等费用税率为3%; 印花税(土地)交纳的土地收益等费用为0.05%;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是非家庭唯一住房,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孰高,全额征收1%或差额征收20%。比如,张某转让符合可上市规定的安置住房1套给李某,住房面积100平方米,支付土地收益及费用10万元,转让价款75万元,系统评估计税价格80万元,张某另有其他住房。则张某应缴纳的税收为:契税10万元*3%=3000元,印花税50元,个人所得税80万元*1%=8000元。增值税与城建税及附加均免征。

买方(个人)需缴纳的税收为契税,计税依据按照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孰高原则,适用税率的政策与上述的契税现行政策相同。90平方米以下(含),为家庭唯一获第二套住房按1%收取,其他按3%收取;90平方米以上的,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收1.5%,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2%收取,其他则按3%收取。(买方不是个人的情况下,契税均适用3%的税率)

要防范被不法分子误导

无锡装修公司获悉,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办理安置住房交易涉税事项,市地税部门已经在石皮路8号增设了拆迁安置房契税征收点,增加了窗口和工作人员,该点可以办理梁溪区和滨湖区的拆迁安置房契税征收工作。为方便市民了解税收政策,市地税局还在拆迁安置房较为集中的街道举办多场现场咨询会,发放《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服务指南》。在此地税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有涉税问题可以通过地税部门的办税网点、官方网站、12366服务热线、地税微信等多种途径咨询了解,要防范和避免被不法分子误导蒙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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