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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住宅将制定金华版的实施办法 菜单装修何解?

2016-12-12 10:59:09 · 1135次浏览

全装修住宅将制定金华版的实施办法!“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据金华装修网了解,今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据金华装修网了解,今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客厅装修效果图

是不是以后的新建住宅就不用自己装修了?全装修到底是什么标准和样子?住宅全装修,会不会推高房价?一时间,全装修成为街谈巷议的热词。针对购房者的关切,12月7日省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新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作了解读。

全装修住宅,有别于毛坯房,通常是指在房屋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省建设厅专家认为,推行住宅全装修,实行成品交房,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新时期百姓住房新需求的重要内容。

由于是统一批量施工,污染和浪费大大减少,有利于保证房屋结构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先入住的业主,再也不用饱受左邻右舍噪声和粉尘等装修干扰。”

我省《指导意见》明确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是中心城区,提出了“菜单式装修”的要求——每种户型装修方案至少3套,交付后业主不能进行破坏主体结构的“大改”,购买全装修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上浮比例。

市建设局有关人士表示,推行全装修交付是新建商品住宅的一次“绿色革命”,目前正在加紧调研和征求意见。下一步将借鉴先进城市做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金华版住宅全装修实施办法,让全装修尽早落地。

关键词一:中心城区

《指导意见》明确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同时,各地可结合实际,明确其他区域内住宅全装修和成品交房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加快推动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强调,《指导意见》的实施范围是在“中心城区”。第一,没有“全面取消毛坯房”;第二,这个“中心城区”划多大,《指导意见》将这项权利赋予了各地政府,给了各地一定的弹性空间,没有搞“一刀切”。

对全装修住宅,《指导意见》同时明确要在土地供应源头进行规划。将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内容,在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载明。换言之,土地招拍挂文件中如果没有明确载明要求全装修的,新建住宅是否全装修,开发商有自主选择权。

关键词二:菜单装修

万一开发商提供的全装修风格、色调,自己不喜欢怎么办?比如,交付的是白色墙面,购房者喜欢米黄色的。

针对购房者的这一关切,《指导意见》提出了实施菜单式装修的解决方案,要求住宅全装修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建设单位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

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购房者对全装修方案有一定的“发言权”。

关键词三:装修红线

也许有人会提出,如果全装修住宅进行了二手房交易后,能不能再装修?比如使用陈旧了,或者是装修风格不喜欢。

《指导意见》的答案是,装修可以,但有“红线”——交付后,购房者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相关装修设施,不得损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不能破坏主体结构。

其实,野蛮装修不仅是全装修住宅,就是毛坯房装修也是不允许的。省建设厅有关专家表示,一旦出现以上违法装修行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建设(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关键词四:分户验收

全装修的工程质量,尤其是室内环境,如何得到保障,也是购房者关注的话题。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销售成品住宅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应明确成品住宅装修标准、环保标准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等交付要求。

下一步省建设厅等单位将抓紧制定成品住宅预售及销售实施细则,以及成品住宅设计技术导则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修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细化和完善设计、施工、验收、销售等规范要求,全方位规范成品住宅建设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验收环节,《指导意见》提出住宅全装修工程可实行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分别验收。对装修部分验收时,应实行分户验收,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分户室内环境检测。对没有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或尚有部分住宅及公共部分未完成装修、或分户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的住宅全装修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关键词五:贷款支持

为推进全装修住宅,《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购买全装修住宅的金融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成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对于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者,可按成品住宅总价款确定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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