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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装修网分享典型装修纠纷案例及解决纠纷实用攻略

2016-12-13 14:25:01 · 6623次浏览

很多业主在进行家装之前,都会想一些装修过,或者是通过网上咨询来了解一些装修时的注意事项,其中听的最多的就是“装修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减少纠纷的发生。”但在实际操作中,多多少少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装修难题,譬如:装修纠纷。

近些年来家装投诉一直是热点。秋冬季是家庭装修的高峰期,许多消费者因种种原因在装修中遇到了烦恼。苏州装修网在这里向大家分享列举几个典型的装修纠纷案例及如何解决纠纷的一些实用知识。

一、装修纠纷案例分析

案例1、接活转给包工队出现纠纷难解决

刘小姐请某装修公司给自家的新房装修,将200多平方米的房子包清工辅料付给装饰公司近4万元钱。入住后的一天夜里,只听“哗啦哗啦”几声脆响,刘小姐家卫生间一侧正面墙壁上的瓷砖都掉了下来,碎瓷片散落一地。后几经交涉,装修公司道出了实情,刘小姐家的工程转包给了某施工队,返工和赔偿都该找那个工长,公司不管。

据悉,部分中小家装公司没有固定施工队伍,接到施工业务就转给包工队,按工程总价的20%至30%收取管理费,有的虽然有固定施工队伍,但在装修旺季,也按这样的方式转包。在转包过程中施工管理跟不上,质量难保证。

案例2、工人与公司的纠纷殃及消费者

郑先生在京城某建材家装市场里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本该由装饰公司盖合同章,客户签字认可,再由所在市场对合同进行审查,最后盖市场认证章生效。该公司为了逃避给市场的合同认证费,以给客户降低总价为由劝他不盖认证章,郑先生同意了。

后来,由于该公司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工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矛盾,据说是工人拿不到工资,就采取了极端的解决方式——破坏在施工地,郑先生家贴好的瓷砖被砸坏,电路被剪断,木格窗、暖气片被锯断,已购买的部分五金配件、饰品等被盗走,给郑先生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那家装修公司也偷偷撤出了市场。郑先生找到市场的投诉部,可合同没盖市场的认证章,市场无法认可。

案例3、工程被装饰公司设计师“切”走

前几天一个朋友“签了一个很正规的装修合同,可是还是在施工当中出现了问题”。再仔细一问才知道,这个工程并不是一家正规的装饰公司做的。原来,朋友到这个装饰公司咨询,设计师讲,“和他个人签协议,保证能干好!算是双方交个朋友。”他们就成交了。本来以为没问题,可没有想到的是从进度到质量出了大问题。朋友面临的问题是另请人重干,或者多花时间在工地“监工”。 


二、业主如何在装修纠纷中维权

装修维权三步走

一旦出现装修问题,与装修公司起纠纷。消费者应当如何处理呢?专家表示,消费者可以按三步走。

首先,消费者应当与装修公司协商。如果合同有写明的,应当根据合同条款来执行;如果合同上没有写明,应当参考相关的装修规范和标准,与装修公司进行协商。如果装修公司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如果装修公司不予配合,或者矛盾难以通过协商进行调解,消费者可以致电12345消费者委员会热线进行投诉。或者是消费者必要时还可以寻找相关行家具、建材、装修业协会的帮助。一些装修公司是协会的会员单位,协会调解也是帮助解决装修问题的一个途径。

如果在消委会、行业协会的调解下,装修公司依然拒不配合、不愿意承担责任,此时只能寻求法律途径。

“合同上这么写,你也同意了的。

——请问:这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上这么写,你也同意了的。”——合同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但装修公司的这一句话,却常常把业主问得哑口无言。

由于多数业主并不具备装修的专业知识,装修时有哪些环节、需要用哪些材料、装修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对于这些问题,消费者通常是懵懂不知的。签订合同时,往往只根据装修公司提供的合同,并没有过多的考虑。可想而知,装修公司的合同条款肯定是倾向自己,容易隐去一些保护消费者的条款。因此,一旦问题出现,装修公司拿着合同如此说,消费者是不是就没辙了?其实并不是。

A、别忘了最基础的国家标准

对于关系到民生的装修行业,国家早就有了规范的标准。《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规定了装修过程各施工项目的执行标准;《JGJT 304-201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也规定了装修完成后,整个工程所需要达到的要求。

任何的装修公司,只要是合法、有资质的,就必须遵守国家规范。国家规范是装修的最低标准,装修公司合同提供的施工要求,只能等同或严于国家标准。如果低于国家标准,就证明装修公司不合规范。因此,消费者遭遇具体的装修问题,可以查阅国家相关标准,据理力争,约束装修公司。

B、借助《合同法》、新《消法》

专家表示,《合同法》、新《消法》里面的条款,也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例如遭遇了装修公司不事前跟消费者沟通,就擅自施工的问题。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就是说,要变更合同应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才行,如装修公司擅自单方面决定柜子等的设计,违反此条规定。因此,如果装修公司未按合同要求施工,私自更改装修方案,消费者有权要求装修公司按合同条款履行违约责任。新《消法》第八条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第二十条规定了经营者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装修纠纷解决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1、样板间可能只是招牌

有些装饰公司虽是正规公司,但平日只有一支装修队伍,装修高峰合同多时,原来的人马应付不过来,为多揽活,他们就临时借别的装修队或到马路边找人。这些施工人员没有技术认定、专业证书或专业培训等,到客户家一装修问题就出来了。有些装饰公司为揽活,请技术工艺水平较高的人员将样板间装修得质量挺好,到客户家装修时换了一套人马,实际装修与样板间相差甚远。消费者某先生经反复比较,花高价特意请了一家分公司进行装修,谁知该公司聘的施工人员技术水平很糟糕,不是门的尺寸做小了,就是墙角做成了曲线,装饰公司虽答应给维修,但某先生惹了一肚子气,时间和精力也搭不起。

2、钱数定死质量难达到

许多人是用贷款买的房,在装修时就得精打细算,跟装修公司定个死钱数,但装修完麻烦就来了。消费者刘先生准备花3万元进行装修,他走了几家公司都没谈成,最后有家装饰公司为能揽到活,答应3万元成交。但该装饰公司给刘家装修后,不能达到刘先生的要求,刘先生提出意见,该装饰公司却称,你花这些钱,活儿干到这种程度就不错了。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至今未解决。

3、口头增减承诺难兑现

装饰公司前期口头承诺多,订合同时却只写大项,施工中出现的小项、细项,未在合同中以文字体现,施工过程中双方产生异议,引发投诉。消费者闻先生,要花3.5万元装修150平方米的住房,除地板外由装饰公司全包,装修公司答应完工后加做一个壁柜和玄关。完工后,装饰公司却说材料不够了,不给做壁橱和玄关。消费者投诉到消协,装饰公司强调凡是合同中没写的,可以不做,结果问题没能解决。

4、装修书面文件不全

装修中,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应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但有的装饰公司的施工设计人员基础工艺设计水平低,考虑不全面,粗制滥造,又不给消费者出设计和施工图纸,发生纠纷后,消费者无图可依。消费者高先生请一装饰公司花2个月装修房子,完工后的半年中,因设计质量问题已维修5次,装饰公司多次进行推托,后虽把三包期延长半年,但之后又不断出现问题,使消费者牵扯很大精力。

5、拆改结构责任不清

装修过程中,有些消费者让装饰公司对房屋结构进行了拆改。装饰公司将室内不能拆动的承重结构或不能私改的非承重结构进行了拆改,完工后出现质量问题装饰公司不负责,造成投诉。

6、合同材料价质标注不明

有些消费者与装饰公司签订的是全包合同,而装修起来大小材料很多,如木龙骨、大芯板、地板、瓷砖、油漆、小五金等等,但签合同时往往对使用材料的品牌、等级、型号及价格等不详细注明。装修完消费者认为装饰公司使用的材料达不到标准、工程质量差,发生纠纷。刘先生花5万多元请装饰公司装修,后双方因材料的价和质问题产生纠纷,使工期拖延2个月,完工后,装修质量又不断出现问题,刘先生投诉后,消协经反复调解,刘先生获一次性补偿8000元。

7、合同付款比例要均衡合理

大多装饰公司合同中规定,合同签订后,第三天把40%至60%的款交给装饰公司,工期一半后再交40%至60%的款(等于总款95%)。完工验活再交5%的尾款。这样工期一半后,不管工程进度是否过半,消费者得交95%的款项。而工程进度由装饰公司说了算,消费者只有被动地交款。款交了再出现问题,想让装饰公司退款非常难,消费者要多留个心眼。所以现在大部分是:合同签定交定金10%,如果甲方终止合同,拟作设计费和损失费;开工当日付30%;基础完工付30%;水电铺设完工付水电工程款;木工完工付25%;油漆完工竣工验收后7天付5%;各阶段增加或减少项目相应阶段付清或扣除.

另外,装饰公司施工中的不负责任也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如铺地板或地砖,客户买来地板和瓷砖,施工人员只图方便,不管色差、质量好坏铺上就完。地铺完了,往往矛盾纠纷也来了。因此干这活时最好主家有人监工,随时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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