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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明年1月1日起调整 推进水价改革

2016-12-16 10:54:57 · 379次浏览

12月15日,我市召开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新闻通气会。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市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调整污水处理费。

    12月15日,我市召开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新闻通气会。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市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调整污水处理费。
    我市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自2004年执行,按照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6元,工业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7元,经营性服务业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0元的标准征收,低于国家统一标准。
    此次污水处理费调整,居民污水处理费由0.6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性、工业、经营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分别由0.7元/立方米、1.00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1.4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1月1日以后污水处理费收费按新标准执行。鉴于受抄表周期影响,2017年中环水务公司第一次抄表抄见水量,含2016年水量,所以仍按原标准执行。
    考虑到部分特殊群体,新政在实施的同时还出台了相应的保障措施。继续对低保户实施补贴政策,对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家庭,在原污水处理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增至3.25元,采取随水价先征后返方式,确保不因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而影响生活。
    此外,为缓解企业压力,体现产业政策支持,对城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行两年过渡期,按照调增部分的50%给予补助。
    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是推进水价改革,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深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做出的决策部署,也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据市发改委(物价局)副主任唐启龙介绍,调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将有助于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减少污水排放。落实自备水、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污水的处理费政策,有利于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及维护社会公平。还将有助于筹集更多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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