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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发布通告 将严查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2016-12-19 10:41:38 · 2865次浏览

随着住房公积金工作正常进行,发现部分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出具虚假证明、私刻公章等行为。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对于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今后将严查、严厉处罚。具体详情快跟包头装修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对出具虚假证明、私刻公章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对参与协助骗提骗贷行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今后将严查、严厉处罚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私刻公章

据悉,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用虚假婚姻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用虚假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等10种行为将被视为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对于处罚措施,通告规定:职工实施骗提骗贷行为,在审核阶段被发现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其行为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对其今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采取限制性措施,即从发现该职工实施骗提骗贷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允许其使用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贷款)。对已经形成骗提骗贷事实的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其在一个月内交回已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并将其行为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取消其5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如职工到期仍未交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其行为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取消其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直至退休。同时将其骗提骗贷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并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予以通报。

另外,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帮助或变相帮助职工实施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予以通报;对具有出具虚假证明、私刻公章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对参与协助骗提骗贷行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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