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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 常州市将实行统一标准

2016-12-22 10:59:20 · 1052次浏览

《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中应当载明——开发商拿到“备案通知书”,房子才能交付 。如果开放商违规交付,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将面临罚款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处500元的罚款。

如何判定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 常州市将实行统一标准

常州装饰网昨天从市城乡建设部门获悉,《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有明年1月1日起交付的新建商品房均适用该管理办法。

据悉,国务院取消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这一行政许可事项后,由于没有及时出台后续配套政策,商品房交付使用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曾一度多发。我市此次借鉴周边城市的做法,以发布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完善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制度,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商品房是否达到交付基本条件

全市范围将实行统一标准

市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蒋联军介绍说,过去我市各辖市区商品房交付标准也不尽相同,很容易引起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即将实施的管理办法将住宅商品房交付具体化为14项基本条件,市民在购房时只要查看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就能知道该房产是否达到交付标准,而且这个管理办法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不会再出现不同辖区不同标准的情况。

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

成为买房和卖房的必备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中应当载明,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方可向买受人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商品房完成交付使用备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告。

对于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查询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也可以直接要求开发企业提供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取得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的商品房,表明已具备交付使用基本条件。

违规交付的开发商

将面临罚款处罚

蒋联军说,过去开发商如果违规交付,他们也只能进行约谈,并不能对其进行处罚,但从明年1月1日起,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交付使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处3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处500元的罚款。

“常州每年法院处理的房屋纠纷达2000多件,仲裁委员会处理也超过300件,其中有超过一半都是商品房交付的纠纷。”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翔表示,这个管理办法的实行,不论对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是一种保障。他说,过去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购房者买房往往要反复研究各种规定办法,自己先成为专家,而现在只需要看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而对于开发商而言,这个规定明确了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开发商的责任,保护了守法经营开发商的利益,促使那些违规的开发商必须尽到规定的相应责任,减少了房地产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

延伸阅读

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

需要具备14项基本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住宅商品房交付具体化为14项基本条件,条件具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这14项基本条件是:

1.已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按照规定建设供水设施,向供水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办理正式用水手续并完成装表计量,不得以施工水源或临时水源供水;

3.按照规定建设供配电设施,向供电部门办理正式用电手续并完成装表供电,不得以施工临时电源或外部转供电源供电;

4.雨水、污水实行分流,按照规划要求分别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

5.信息基础设施按照规定建设到位;

6.绿化工程按照审查通过的绿化设计方案建设完毕。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相应范围内的绿化建设;

7.按照规划要求,完成主要配套公建设施建设,并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单位管理使用。分期建设的,配套的停车设施、物业服务用房或者管理用房等主要配套公建设施不在本期项目内的,应当落实过渡使用方案,满足基本使用条件;

8.符合土地出让文件要求,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合格;

9.燃气管道纳入城市燃气管网,并正式供气。经燃气主管部门确认暂无供气条件的,应当完成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

10.有线电视端口敷设到户;

11.功能照明设施安装完毕,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并具备日常运营维护条件;

12.邮政信报箱按照规定设置,符合通邮条件;

13.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

14.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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