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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底前泰安完成劣质散煤替代工作 被全面取缔

2016-12-28 09:57:50 · 1810次浏览

泰安明年1月底前完成劣质散煤替代工作,对治理范围内散煤经销摊点全面取缔,引导企业销售清洁煤或停业、转行,严禁禁燃区内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等等,下面请跟泰安装修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吧。

泰安装修网了解到,我市制定《泰安市城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泰安市城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开展散煤专项治理,在禁燃区内推广使用清洁煤替代。

2017年1月底前完成劣质散煤替代工作

治理范围是市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西至新104国道、南至泰新高速、东至博阳路、北至环山路区域,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风景名胜区全境)内,尚未实行集中供热、群众采用燃煤取暖的所有社区。

方案指出,禁燃区内全面开展散煤治理,取缔禁燃区内散煤加工、销售点;加强禁燃区外销售点的监管,强化煤质检测,坚决杜绝不符合标准煤炭销售行为;建立完善清洁煤配送体系,对采用燃煤取暖居民用户,强制性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和清洁高效燃烧炉具。重点任务分为集中开展散煤治理攻坚行动和大力推广使用清洁煤两个方面。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做好清洁煤替代工作。

对治理范围内散煤经销摊点全面取缔,引导企业销售清洁煤或停业、转行,严禁禁燃区内销售、使用劣质散煤;对于已经购买和正在燃用劣质散煤的单位和居民按照等量替代的原则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提供优质清洁煤炭进行置换;务必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劣质散煤替代工作;对需要更换高效燃烧炉具的,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奖补政策,推动用户及时更换。

据泰安装修网了解,为了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受理散煤燃烧污染、散煤运输销售、洁净型煤质量等方面的社会监督。泰山区政府、岱岳区政府、泰山管委、泰安高新区管委是散煤治理和清洁煤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推进方案和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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