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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首付比例30%变40% 济南业主交纳日期一再被提前

2017-01-03 09:26:23 · 2233次浏览

买房反悔损失3000元,事发山东某中住地产经纪公司。买方首付比例30%变40% 交纳日期一再提前,中介称客户资金困难,无法缴纳佣金和服务费,到底是怎门回事呢?下面跟济南装修公司一起来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吧。

“我觉得被骗了,但是律师告诉我,即使打官司,赢的可能性也很小……”家住济南的刘先生本想买套二套房,没想到定金交了以后,房没到手,反损失了3000元。对此,21世纪山东中住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解先生表示,由于刘先生当时资金困难,无法缴纳佣金和服务费,还帮助他申请了暂缓追加服务费,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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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首付比例30%变40% 交纳日期一再提前

据济南装修公司了解,刘先生通过山大路附近的21世纪不动产中住北岸新都店内的置业顾问崔女士推荐,看中洪家楼附近一套125平方米的二手房,总价为140万元。刘先生与家人商量过后,2016年11月23日签订购房合同,并交纳1万元作为定金。

“当时商量好4个月内交首付42万,首付比例是30%。并且合同里写明如果卖方不卖了,返还双倍定金,我不买了定金不退。但是当时中介没有给我合同,只给了一张定金条,而且不让我给合同拍照。”刘先生说,最初因为房主想具体注明合同时间,所以合同一直保存在中介。后来自己想拿走时,中介便以当时没有缴纳中介费为由,将合同扣押,并且不让自己拍照留证。

2016年12月19日,刘先生接到中介打来的电话,因为国家政策变化,购房首付款从30%提高到40%。第二天与房主再次商讨购房事宜时,房主以“缺钱”为由,原本“四个月内”交上的首付款需要“10天之内”交付。“看到我的钱能凑齐,又改口如果能够第二天将钱交给他,第二天就办理过户。”刘先生说。

刘先生说,他难以接受,遂决定终止买卖。刘先生要求对方不用双倍返还,只要将1万元定金退回即可。据刘先生说,对方只同意给自己7000元,并让他在一张手写的收条上签字,这张收条上一行字注明“买卖合同终止。房主所打定金收到条自动作废。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中介:客户资金困难 无法缴纳佣金和服务费

据济南装修公司了解,刘先生称此后自己在网上搜索发现,那套房子在房主还未与自己解除合同之时,就在58同城上贴出出租信息。通过保留的截图可以看出,12月1日发布的一条出租信息与刘先生想要购买的那套房屋的位置、户型、楼层、装修全部相同,租金为2400元。“这套房在12月19日时就以147万元的价格与别人签订了购房合同。”他说。

刘先生感觉被骗,想要起诉对方,但律师却告诉他,由于他在收条上签了字,就表示他对收条上“互不追究责任的说法”表示认同,因此即使起诉也很难打赢。

随后,居民联系上21世纪不动产置业顾问崔女士,她表示之所以提高首付比例是因为刘先生本想卖掉第一套房产再购买,但由于一些原因,原房产没有卖。当被问及在签订购房协议时是否将合同交给刘先生时,她表示需要询问“相关工作人员”。

一小时后,21世纪山东中住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解先生表示:“是他(刘先生)资金不足想违约,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一分不退。我们做了很大工作之后,客户才退回7000元。”解先生说,由于刘先生当时资金困难,无法缴纳佣金和服务费,崔女士还帮助他申请了暂缓追加服务费。并且房子在20日售卖他人,不是在合同履行期间,而是在与刘先生解约之后。“因此我们在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将服务都做到位了。如果再无理取闹的话,节后会向他发律师函,要求限期催缴他需要缴纳的追加服务费,如果不缴纳会去法院诉讼。”解先生表示。

律师:双方签订正式协议 应按照合同执行

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春雨,他表示双方既然已经达成协议,就表示双方认同协议内容,协议本身具有效力。如果此时一方感觉吃亏,在法律上不一定会被认同。

关于中介费用,据济南装修公司获悉,如果双方签订了正式协议,就表示中介所起的作用已经达成,《合同法》规定原则上只要交易达成就需要提供报酬。如果仅仅是支付定金,则此时交易还没有达成,但毕竟中介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可以合理补偿一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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