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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小区车库出租引发居民不满 部分业主拒缴物业费

2017-01-10 10:15:35 · 2757次浏览

扬州装修网了解到,为了停放车辆或者储存杂物,许多业主在购房的同时会一次性购买车库。现在,不少车库失去原来的功能,被出租供人居住或开店。部分物业项目负责人坦言,车库住人经常给物业人员造成大量额外的工作。“对于车库租户产生的不良影响,一些业主声称等到我们解决了车库租户问题,才会缴物业费。”

扬州小区车库出租引发居民不满

现象

小区车库出租,业主心生烦恼

通过走访美琪小区、莱福花园、凯莱花园等小区,扬州装修网发现,部分业主已经把车库改成一间间小卧室,装上防盗门、防盗窗,俨然与正常住家一样。

“有些老人年纪较大,腿脚不便,更乐于住在车库,只要有水、有电、有液化气罐就能过日子了。”美琪小区的物业人员无奈地表示,老小区由于建设时间较早,没有安装电梯,随着老龄业主越来越多,许多人从楼上搬到了楼下。

“我们即使对业主进行劝阻也没有用,毕竟业主是房子的所有权人,我们不可能限制房子的用途。”该物业人员补充说。

部分租户扰民的现象也让业主心生烦恼。

家住四季园的郑先生说,碰上好天时,有的老人会把桌子搬到室外打牌,直接堵住上下班的道路。

影响

扰民引发居民不满,部分业主拒缴物业费

扬州装修网了解到,砚池新寓的绿化带成了租户晾晒衣服的场地。在凯莱花园内,部分车库前摆放着板车、榨汁器等,地上散落着塑料袋、蔬菜水果。在幸福小区内,一些务工人员直接就近在车库前的草地上种菜,或者养鸡等。“有时候地上到处都是鸡鸭的粪便,走来走去时很容易‘中招’。”业主潘先生表示。

“如果车库纯粹用来摆放车辆和杂物,物业管理成本并不大,毕竟不会制造大量垃圾。没有产权的车库理应不需另外缴纳物业费,可车库一旦出租,就另说了。”莱福花园的项目经理坦言,有些租户没有固定晾晒衣物或做饭的场所,也没有将垃圾集中投放的意识,他们往往将车库前的公共场地占为己有,或洗衣做饭,或摆放垃圾,或圈养鸡鸭,经常给物业人员造成大量额外工作,享受的物业服务甚至超过业主。“一些业主声称等我们解决了车库租户问题后,才会缴纳物业费。”

争议

“车库租户”是否要缴纳物业费?

那么,车库租户到底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呢?扬州装修网从市物业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面积不作为计费面积。有些车库因层高低于2.2米等原因,没有产权,这部分车库不需缴纳物业费。

“车库租户实际上是在享用业主的‘奶酪’。”西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人员认为,是业主在为车库租户的行为买单,这多少有些不公平。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要想让小区车库租户管理上轨道,主管部门必须拿出相应的办法,业主不能只对物业提要求,对因此产生的成本视而不见。

也有业主表示要对房东进行约束。凯莱花园的张女士建议,车库住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增加租金成本会减少这种现象。张女士提议,对于没有产权的车库,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不缴纳物业费,一旦用于住人,房东就该缴纳保证金和物业费。“这也是对房东的约束。”

提醒

遇到车库住人,该找谁管?

扬州装修网获悉,关于车库问题的处理在扬州市法制办2012年发布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会议纪要》中已进行了说明,业主改变车库用途并出租的,房管局应当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的规定进行查处。

另外,业主未将车库进行出租,而是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查处。

由于业主改变车库用途而产生的噪音、油烟等扰民问题,业主可寻求市环保部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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