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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无暖气 想恢复供暖须将4年“欠下”的暖气费缴清

2017-01-12 10:45:23 · 2873次浏览

近日,据呼市居民张女士反应,她家老房子4年前没有接入供热管网,今年想要重新接入,却被告知须须将4年欠下的暖气费缴清。到底怎么回事,一起跟呼和浩特装修网小编去了解一下吧!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民张女士在回民区粮食局家属院有一处老房子。2012年,张女士从邻居口中得知,该小区一楼住户的暖气管道爆裂了。张女士家也在一楼,等她赶到时暖气管道已经更换,家中的暖气也从供热管网中断开了。直到2016年10月,张女士决定重新接入供热管网的时候,被告知必须将之前4年欠下的暖气费缴清才能恢复供暖。

4年无暖气 想恢复供暖须将4年“欠下”的暖气费缴清

张女士说:“供热管道都没有进我家,我为什么要缴费呢?我认为很不合理,多次向供热企业和呼和浩特市供热办反映。虽然对方称会帮我解决,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1月10日,相关工作人员跟随张女士来到了位于玉泉区五塔寺前街的呼和浩特富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大东园街供暖分公司。该公司一位姓葛的书记接待了张女士。葛书记说:“张女士的情况是2016年10月反映到我们分公司的。当时她要求重新供热,由于我们的主管网已经注水,重新给她接暖就意味着要停了整个小区的暖。之后,我们还派人到现场进行了勘察。由于张女士家所在的小区刚刚进行了老旧小区改造,重新接暖还需要破坏小区的路面。考虑再三,张女士放弃了今年恢复供热的想法。至于需要她补缴4年热费的问题,我们需要上报总公司,明天才能给她回复。”

1月11日,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到了呼和浩特富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大东园街供暖分公司的葛书记。他说:“2016年10月15日施行的新版《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明确了基本热费的收取比例,规定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总额30%的基本热费。张女士家需要按照条例缴纳4年每年30%的基础热费,然后等这个供暖期结束后,我们再给张女士家重新接供热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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