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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停车场收费放开 交通拥堵路段停车分“峰谷价”

2017-01-18 10:16:05 · 2452次浏览

今后,在交通拥堵路段,机动车停车收费将分“峰谷价”!近日,江苏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月15日正式实施。扬州装修网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我市曾对该政策的制定给予建议。下面,就跟着扬州装修网一起看看停车收费将有哪些变化吧?

交通拥堵路段停车分“峰谷价”

变化1

拥堵时段收费

高于空闲时段

早在2014年我市出台的《扬州市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就提出,为调节停车矛盾、引导车辆分流的实际,实行差别定价。具体原则为“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城市外围区域;同一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

这次江苏省的文件中对差别化收费政策进行了更近一步的明确,具体为“七高七低”,即“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地面高于地下(不包括住宅小区)、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

“从新出台的政策来看,提出了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干道高于支路,这两条我市虽未明确说明,但在具体的政策当中,实际上已经有所涉及,比如,我市白天的车流量大,比较拥堵,晚上车流量小,比较空闲,因此晚上的停车费要低于白天的停车费,甚至很多占道停车场夜晚不收费。”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正在将省里新出台的政策逐条进行对照,并将对我市的政策进行修订,未来我市停车收费有望像电费一样,实行“峰谷价”。

这意味着,同样是去文昌阁,可能你在早晚高峰拥堵时段跟非拥堵时段停车,所交的停车费将是不一样的。

变化2

各地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扬州装修网了解到,新办法指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计时收费、计次收费和包月收费计费方式。各地要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引导停车设施经营者加快推行电子缴费系统。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超过一定时间,可以实行累计递增收费的计时收费方式。对于住宅小区周边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面向小区业主、附近单位人员停车,可采取包月方式收费。

同时,扬州装修网了解到,办法还明确指出,对旅游景点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和主要面向小区居民停车服务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采取计时收费的,应当明确当日收费的最高上限。

新办法还指出,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提供短时间内停车服务的,应当实行低收费或免费。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在一定时间内予以免费(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除外),机场、车站、码头、医院配建停车设施的,可以适当延长车辆免费停放时间。

“省里在制定该政策的时候,曾经向全省各个地级市征求了意见,当时我们扬州也撰写了报告,给予省物价部门建议。当时我们就提到了路边停车包月,医院、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四大公共场所免费停车时间从15分钟延长到30分钟。”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的相关人士介绍,目前上述两项政策在我市已经正式实施,“目前,我市小型车占道停车‘包月’收费标准为一类区商铺车辆150元/月;二类区商铺车辆120元/月,并且明确规定,计时停车场停车时间在12小时以内,最高按照5小时收费。”

变化3

社会停车场收费“自己说了算”

新办法还指出,采取PPP(公私合营)模式建设的停车场,以及民营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而不是之前都是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从2014年起,我市大约40%的停车场都实行了市场调节价,比如,一些宾馆、酒店、大型综合体自主建设的停车场都在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内。”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相关人士介绍。

扬州装修网了解到,自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两年多以来,我市放开的停车场并未因为没有“天花板”而大幅涨价,反而部分停车场还取消了收费,如电信营业厅门前停车场在放开之初实行20元/次的停车费,后来消费者多次反映,现在已经取消收费,东区大润发也曾收费了一段时间,现在也取消了收费。

扬州装修网了解到,我市目前计次停车场收费最高标准为20元/次,计时收费最高收费标准为4元/半小时,主要集中在文昌阁周边区域。上述物价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此次的新政策当中,明确停车费涨幅高的,要进行价格备案,“这样一来,对于停车场的手段将更为直接,也将更加有效,所以市民不必担心涨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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