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不动产登记局出台四项措施优化不动产登记程序
昨日,相关工作人员从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局了解到,为提高工作效率,坚持便民利民,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局对不动产登记程序进行优化。具体详情跟呼和浩特装修网小编去了解一下吧!
首先,优化审核环节,对下列登记事项实行一审审核制。
新建商品房分户登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登记审批;换证和补证登记审批;地址的变更登记审批;同一权利人的不动产合并、分割的变更登记审批;存量房、房改房转移登记审批,不包括继承和遗赠;一般抵押权登记审批;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审批。
其次,规范收取不动产登记要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精神,在不动产登记业务中,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盖章等手续和材料,不应将这些要素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或纳入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变相增加老百姓的负担。
第三,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
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标准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明显位置公示。
第四,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管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按照《规范》的规定,建立层层把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安全保密制度,严把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建库、信息系统运行、登记业务开展和信息共享查询等关键环节,确保信息安全贯穿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8号)要求,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管理。
另外,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行为,提升呼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水平,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广大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同时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征求意见及建议,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相关业务人员,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指南》中各不动产权利登记业务的提交资料、办理流程、审核要点等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及依据,进而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完善手册内容,提高窗口人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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