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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民为扩大房屋使用面积 装修时私搭阳台遭起诉

2017-02-04 09:46:06 · 3123次浏览

苏州一市民为扩大使用面积 装修时私搭建阳台遭起诉。对于私建、违建成风等在不同的城市中都存在,但如果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苏州市民为扩大房屋使用面积 装修时私搭阳台遭起诉

苏州装修网了解到,市民常某居住在钱某楼下,钱某装修房屋,为扩大使用面积,私自将原放置空调外机的架子与房屋房间打通,作为阳台使用,同时通过原空调架处的水管和墙壁进行改造。常某认为钱某此举影响其采光,同时认为钱某私自改造公共管道,造成了安全隐患,要求钱某将空调架以及水管恢复原状。

张家港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被告私搭阳台,私自改造共同排水管道,严重影响原告及他人排水、采光。经法庭释明,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同意将空调架恢复原状,并保证排水安全,双方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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