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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住房个税减半征 广州改建房屋租赁政策落地

2017-02-05 10:45:39 · 5083次浏览

广州装修网了解到,广州改建房屋租赁政策落地了: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并出台一系列优惠措施,包括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可减半征收、《实施意见》明确,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等。

个人出租住房个税减半征收 广州改建房屋租赁政策落地

广州装修近日获悉,新春伊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并出台一系列优惠措施,包括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可减半征收等。

《实施意见》明确,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实施意见》规定,完善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手续,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商业用房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广州装修网了解到,政策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

根据《实施意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加快培育和发展广东省住房租赁市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到2018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实施意见》提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同时,提供金融支持。广州装修网了解到,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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