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宁波一商铺三年竟被转租了两次 真房东很无奈
WHAT? 宁波一商铺竟然在三年内被转租了两次,出现“三房东”,真房东表示很无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损失。对此,鄞州法院姜山法庭庭长周小鸥介绍,在进行租赁店铺前,先弄清三个基本情况,还要多了解一些关于免租装修期及其他费用的相关知识。
元旦过后,很多人都开始为春节作准备,但家住宁波原江东区锦苑小区的王某却陷入了一起诉讼之中,让他烦心的是,这个诉讼结果难料,即使胜诉,也可能给自己带来损失。
“三房东”转租,真房东无奈
元旦过后,很多人都开始为春节作准备,但家住宁波原江东区锦苑小区的王某却陷入了一起诉讼之中,让他烦心的是,这个诉讼结果难料,即使胜诉,也可能给自己带来损失。
事情还得从三年多前说起。王某在宁波鄞州姜山镇上有两间店铺,这是他多年前购置的,也是他最为成功和得意的投资。王某一直从事装修材料的经营,结交了一批生意上的朋友。2013年春节过后不久,朋友李某知道他的两间店铺租期刚好结束,便提出由他承租,因为双方非常熟悉,此事在酒席上便三言两语定下了。
之后,双方签了一份协议,约定了租期、租金等事项,然后,李某入店经营。前两年,李某按时支付店铺租金,双方合作愉快。
王某自己一直在装修市场做生意,晚上才回在海曙区的家,因此,没有时间和精力顾及那两间出租屋,加上李某按时付费,他对已出租的店铺情况更不关心。直到去年夏天,他才猛然想起,三年租期已到,而且,李某还没有支付最后一年的房租。于是,他马上打对方电话,意外发现对方已停机,王某隐约觉得有点不对头。第二天,他赶到姜山,发现自己的店铺正在经营水果,店主是一个来自江西九江的男子。一打听,对方称是从上一家人那里租来的,而上一家是他的老乡陈某,现已回老家。经过一番考证,王某终于理出一个头绪:李某从他那儿租下店铺后,第二年就转租给了陈某,做起了二房东,店铺最后一次被出租是在2015年的11月,承租人田某,就是现在开水果店的这个男子。
田某称自己已向老乡陈某付清了租金,王某再无理由向他讨要租金。王某则认为,无论是二房东李某,还是三房东陈某,都没有权利随意将属于他的房子出租给别人,田某对此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双方谁都无法说服对方,王某无奈之下,只好硬着头皮上了法庭,但此案结果会如何,王某心中实在无底。
租赁店铺先弄清三个基本情况
据鄞州法院姜山法庭庭长周小鸥介绍,现实生活中,店铺租赁这种经济活动每天都在进行,但不少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其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预判不足,造成大量纠纷和诉讼的发生。这种风险不仅来自于出租方,如前面那个例子,店铺被人转租,房东不仅拿不到租金,还要承担水电费用;实际上,承租方面临的风险可能更大,因此,租赁双方都应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
周小鸥认为,对于租房者来说,在正式签订租店协议前,最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该店铺的产权登记情况,弄清以下三个重要情况:一、该店的性质,因为只有商业用房的店面才可以作为商铺,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二、确认产权人,确保对方是真房东;三、确认该房屋是否有租赁登记信息,如果房子已被租赁,即使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也无法办理登记手续。
围绕营业执照设置协议条款
承租人租赁店铺,目的是用于经营,而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必须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作为承租人,必须考虑到这个重要问题,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看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是否已注销,否则,会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二、有些出租房看起来像店铺,但实际上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这会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的情况发生;三、如果租赁店铺准备用于娱乐、餐饮等经营,需经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相关证件才能取得营业执照,因此,租赁者必须了解,自己准备租的这个店铺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千万不可盲目签订租赁合同。
关于免租装修期及其他费用
许多店铺租赁纠纷,都因免租装修期这一问题引发。所谓免租装修期,是指承租人在拿到店铺后需要进行装修,在此种情形下,许多出租人同意免除承租人在装修期间的租金。但这种优惠,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写明免租装修期的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等。在一般情形下,免租装修期所免除的只是房子的租金,不包括实际使用房屋时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水费、电费等,对此,也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否则,极易引发纠纷。
店铺租赁,除了房租本身,还会涉及其他费用,除了水电费等,其中一笔重要费用就是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店铺经营必须交纳营业税等,即使店铺出租,此类税费也是由房东交纳的。因此,一般出租店铺时,作为出租人或房东会要求承租人交一笔押金,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此,租赁合同中,押金如何缴纳、缴多少、何时缴纳都必须清楚写明。
承租方通过租赁获得店铺的使用权后,对店铺进行装修这一行为隐含了很大的法律风险,为使装修顺利进行,并确保装修后的利益,承租人必须作周密和全盘考虑,在双方订立的合同中体现自己的利益。
首先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出租方同意承租人对店铺进行装修,这是一个总的原则,如果装修时要进行特别的改建、搭建,包括广告、店铺招牌如何安置,都要明确约定,如有必要,可将相关图纸作为协议的附录。其次,要明确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装修成本很高,出租人违约,就可能造成对承租方利益的损害,对此,要约定一旦违约,必须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第三,要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新搭建的建筑)的处置方式等。
提防店铺被非法转租
与店铺租赁有关的纠纷,很多因承租人非法转租引发。店铺所有人将店铺出租后,在一定意义上失去了对店铺的控制权,并因此造成店铺被承租人转租,甚至多次转租的情况发生。鄞州法院姜山法庭曾在一起租赁纠纷中发现,涉案店铺曾被转租五次。
一、转租必须取得产权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产权人完全可以解除他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承租人与二房东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二、原承租人往往会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即转让费,名头可以是补偿装修损失等等。此笔费用不属于承租人应承担的法定费用,但法律亦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也能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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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一些人人在租赁了他人的店铺用于经营后,有一种担心,万一业主把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法律规定了对承租人的两种特殊保护措施。
1、出租人在出售商铺前,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购买权。即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购买人的条件下主张购买该商铺的,业主必须将该商铺出售给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房东出售后,新的房东也应当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房东应当承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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