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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规出炉 因灾致农户房屋倒损最高可赔3.5万元

2017-02-07 09:28:26 · 10550次浏览

福州作为沿海沿海城市之一,在遇到海浪等因素的影响之后造成部分农民的房屋被损坏,针对这一现象,福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因灾致农户房屋倒损最高可赔3.5万元的相关政策,为因为自然灾害受损的农民分担压力,详细情况跟福州装修网小编一起来看。

福州装修网小编了解到,为加快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早日实现农房叠加保险全覆盖,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2月2日出台《福州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承保方式、保费分担和理赔标准等方面有规定,其中,农户房屋因灾倒损最高将获赔3.5万元!

福州因灾损坏房屋获赔

根据方案,保费分基础保险以及叠加保险。其中,基础保险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全市所有农户房屋因灾受损均可享有基础保险理赔,每户最高理赔金额1万元。

另外,参加农房叠加保险的农户(包括普通农户及免个人自缴保费的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房屋因灾倒损,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2.5万元。这也意味着,加上1万元的基础保险理赔金额,受灾农户最多可获得3.5万元理赔金额!

叠加保险每户保费12元(普通农户自缴保费3元,各级财政每户补贴9元)。各级财政应分担的每户补贴如下:

仓山区、马尾区和晋安区,省级财政分担5元,市、区级财政各分担2元;

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省级财政分担5元,县级财政分担4元;

连江县,省级财政分担6元,县级财政分担3元;

罗源县,省级财政分担6元,市级财政分担3元;

闽清县和永泰县,省级财政分担7元,市级财政分担2元。

全市低保户(含有房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缴保费(3元/每户)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叠加保险普通农户自缴保费由县级人保财险会同乡镇(街道)按年度收取,普通农户个人不缴费的,财政不补贴,理赔不叠加。2016年7月至9月叠加保险需财政补贴保费由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农户自缴保费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从2016年10月1日起,由保险公司收缴普通农户个人自缴的保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农户参保手续,财政补贴保费根据实际参保户数由各级财政支付。

另外,保险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坐落在我市乡镇(街道)或村(居),且户主在受灾所在县域范围内拥有农村户籍的农房,不论其是否长期居住,但同一户主拥有多座房屋的,仅承保其户籍地其中一处房屋的灾害损失,一处房屋有多个户主的,以户为保险对象。二是长期居住在行政村的库区移民或因政策原因失地而转入非农户(含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其他农转非户)的农房。

根据《实施方案》,保险责任认定为: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低温冷冻、雪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波(地陷)等自然灾害;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的、不属于保险对象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撞击。

以上就是福州装修网小编了解到的福州人民政府针对因灾受损的相关规定及信息,欢迎关注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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