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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租房诈骗新手法:爽快租房子是假 诈骗是真

2017-02-17 10:55:33 · 2634次浏览

近日,乌鲁木齐装修网小编获悉,住乌鲁木齐市某小区的赵师傅把自家房屋腾出来用于出租,想增加点收入,补贴家用。想不到竟然遇到了骗子,赵师傅对此懊悔不已。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详情吧。

乌鲁木齐租房诈骗新手法:爽快租房子是假 诈骗是真

乌鲁木齐装修网小编了解到,2016年6月20日,陈某某(冒名魏某)到赵师傅家上门打听是否有房子出租。见租客自己上门,赵师傅赶紧带这名男子去看房。男子看房后并没有还价,就和赵师傅谈妥了每月500元房租价钱。见租客如此爽快,赵师傅心里很是高兴。同年6月21日,被告人陈某某给乌鲁木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打电话预订一台尼康牌D810型照相机,并要求送货上门。乌鲁木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向某某将货送到被告人陈某某租住的房屋后,被告人陈某某称该房屋是其家,谎称到楼下取钱并携带相机离开。经鉴定,被骗相机价值人民币14400元。2016年7月6日,公安人员在甘肃省兰州市兰州西站5站台D2735次列车上将网上追逃的被告人陈某某抓获。后被告人陈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单位财物价值人民币14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属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被告人陈某某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陈某某诈骗犯罪所得14400元,退赔被害单位乌鲁木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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